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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余占鳌,杀人的土匪,抢新娘的恶霸。但也是他,在日本人面前第一个端起枪。
在1986年以前,抗日英雄的标准形象是光伟正的。莫言偏偏不按套路出牌。他写余占鳌——为了一个女人杀了单家父子,又为了报仇干掉了土匪头子,他的行为混杂着人性与兽性,既杀人越货又精忠报国。
而“我奶奶”戴凤莲呢?被老爹许配给一个麻风病人,出嫁那天在花轿里遇到劫匪,非但不怕,反而怂恿劫匪杀了自己未婚夫。然后在红高粱地里,她和余占鳌私定了终身。
莫言为什么要这么写?因为在他看来,真正的血性不是道德完美,而是活得像个人。在那片红高粱地里,“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这才是真实的人间。
小说发表后轰动文坛,1988年被张艺谋改编成电影,成为中国第一部获得柏林金熊奖的影片。
但让我意难平的细节是:莫言写红高粱的酒,每一滴都是用血和泥土酿的。书中的人物没有一个是干净的,但他们都活出了某种滚烫的东西。这种野性,在今天的文学作品里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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