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西峡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通过控制计算机实施特定操作获利的行为。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西峡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吗?什么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是什么?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西峡县看守所地址:西峡县燃灯路与沪霍线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导航:西峡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第一中队/顺达石业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西峡县汽车站步行至审计局站乘坐西峡5路公交车到育才学校站下车,向西150米转向北步行400米路西。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西峡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数据的行为,仍故意为之。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是什么呢?
(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前罪和后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和犯罪的成立是相同的。但是两罪也存在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犯罪对象不同。前罪是对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并不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实际运行,后罪是针对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对计算机系统功能和运行进行了非法控制。
2.行为方式不同。前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后罪表现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行为对象、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方面都有相似之处。两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为任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程序。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方式为对计算机系统和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数据。
3.犯罪成立要求不同。本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求是“后果严重”,此处的“后果”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功能受到的毁损。【西峡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界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大多以网络数据的形式出现,公民个人信息与普通数据的最大区别在于可识别性,如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的,因为是基于两个不同的犯意实行的两种不同的行为,所以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西峡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西峡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西峡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西峡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西峡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