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史学集刊》2026年第3期"明清史研究"。
雨雹为灾:明末的灾荒奏报与社会治理
冯贤亮
(复旦大学 历史学系,上海 200433)
摘 要:明末天灾不断,加重了王朝统治的危机感。从崇祯六年以后,特别是崇祯九年松江府上海县等地发生的雹灾,对农业生产、赋税征收以及社会治理造成了重大冲击。官员们的灾荒奏报,明晰地体现了常规的报灾、勘灾与救灾的流程与制度化要求,促进了当时的社会治理,但官员的层级上报以及核查等工作,在努力确保受灾地方的救济工作时,也有其滞缓性和局限性,暴露出基层治理的困境所在以及官员“天人感应”式责任伦理推卸的泛化问题。从国家治理层面而言,政治控制与维持经济的考量仍须占据重要位置。
关键词:雹灾;灾荒奏报;天人感应;社会治理
传统中国的灾害史记录既有悠久的历史,又提供了很多灾害成因的解释以及防灾、减灾的策略,[1]对农业、农村与农民产生了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关乎社会治理的成效和国家统治的稳定。一般而言,自然灾变的两大要素为气温与降水。两者的分配组合,会形成不同的气候环境以及灾害,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当然,不同地区灾害的发生都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受灾程度的空间差异。[2]古代中国的人们对灾害的产生,已有相当的认知与解释,这是所谓向灾而生的一种表现。像冰雹的出现,就是因大气环流异常、冷暖空气活动频繁且不稳定而形成强对流运动的结果。就明代而言,邓拓很早就分析指出,在明代276年之中,比较突出的灾害达1011次之多,是旷古未有之记录。其中,除了水灾、旱灾与地震外,明代发生较多的灾害为雹灾,共计112次。[3]关于明代雹灾的相关研究,学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4]但对其细致的研究一直比较缺乏。在明末巡抚江南的张国维的奏疏中,有两份关于江南雹灾发生及其如何应对的汇报,尚未引起学界关注。本文即以此为个案,从官方报告的微观角度,分析明末的灾情发生、灾荒奏报与地方治理的实态,以期更好地揭示官方应对灾变的行政流程、制度实践及其政治文化意涵。
一、明末的雹灾
中国是世界上雹灾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地形地貌对雹灾的形成和分布有着重要影响,主要是山区多、平原少,西部多、东部少,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并伴有狂风和强降水。[5]由于山区地势起伏较大,因此气流在上升过程中容易冷却凝结,形成冰雹。同时,内陆地区相对干燥,水汽含量较少,在特定的气象条件下,一旦有充足的水汽补充,就很容易形成强对流而引发雹灾。像甘肃南部的洮州,土地干旱,夏季多雹灾;[6]陕西西安、商州、城固等地,都是雹灾最严重的地方。[7]东南沿海地区虽然水汽充足,但是受海洋调节作用的影响,气流相对稳定,雹灾发生的频率较低。
明朝时期已经进入小冰期的气候异常阶段,自然灾害频发成为常态。这种干寒气候的出现,维持了较长时期。据竺可桢的宏观归纳,明清时期属于近世中国最为寒冷的阶段,特别是1600—1800年间的最低温平均达到-2℃~-1℃,也是两千多年来北欧挪威雪线最低的时期。[8]明代万历至崇祯年间,中国进入了历史上第五个小冰河期,气候转趋酷寒,无任何“冬无雪”的记录。[9]
据《明史·五行志》记载,明代的水、旱、雹、震等灾害几乎连年不断。[10]兵部尚书马文升(1426—1510)对其所处时代的灾异有着明晰的感受,他认为天灾在不断增长,如“天鸣地震、星殒如轮、冰雹屡降、天火时发、夏霜陨禾等项灾异”可谓频繁。[11]到16世纪后期,归有光(1507—1571)对此有清晰的感知并说:“迩者岁灾流行,大江南北,河海啸溢;畿辅边关,雨雹遍野。夫雨水冰雹,皆阴类也。”[12]上天所降的水、旱、风、露、霜、雹之灾,常使人间“饿死满道,白骨交横”。[13]
明代发生的属于重雹的大灾,并不鲜见,如陈献章(1428—1500)所归纳的,春季的雨雹,小者如莲子,大者如弹丸,更大的则如拳头。[14]嘉靖十三年(1534)三月初二,太湖地区雨雹,“大如拳石,草木庐舍被损”。[15]比较起来,袁宏道所说的万历三十五年(1607)四月那次“天雨雹,大者如栗”的情形,[16]已算不上最严重的了。但其弟袁中道在万历四十五年(1617)所逢如鸡蛋大的冰雹,[17]就应属重雹了,与谢肇淛(1567—1624)所归纳的如桃李、如斧、如斗、如马头大小的冰雹一样,都会对民生造成巨大的灾难。[18]在明清两代记录的山西省发生的707次雹灾中,重雹灾就有211次。[19]崇祯八年(1635)七月间,山西省临县发生大冰雹,连降三日,“种二尺余,大如鹅卵,伤稼”。[20]同时期在南方担任巡抚工作的张国维(1595—1646)向朝廷报告,应天府溧阳县也遭遇了特别严重的大雹灾,可谓“异常灾变”,冰雹“其大如瓜,其小如茄”,[21]属江南地区比较罕有的雹灾。
据统计,明代浙江的杭州府、嘉兴府、湖州府发生的雹灾总计只有9次(湖州府5次、嘉兴府4次);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发生的雹灾稍多,总计20次(苏州府3次、松江府5次、常州府11次、镇江府1次),但都远不及水灾、旱灾、风灾、地震、疫病等灾的发生频率。因方志记录不同的关系,清代的雹灾远高于明代,在上述府域,发生雹灾较多的地方就在湖州、常州、松江。[22]总体上应与多低山和丘陵的自然环境有一定关系,但地势低平的松江府是个例外。
崇祯年间,江南多山的湖州府发生的雹灾主要有两次,即发生在崇祯六年(1633)二月和崇祯七年(1634)四月。[23]地方史志中记录的滨海松江府的雨雹灾害主要有四次,一是元代元统二年(1334)夏五月的雨雹,“大者如鸡子,小者如莲菂”;[24]二是明代弘治四年(1491)夏四月的雨雹,“损麦,沙冈尤甚,击牛马,有至死者”;[25]三是天启五年(1625)春三月的雨雹,“大如鸡卵”“伤麦”;[26]四是天启六年(1626)春二月的雨雹,“大风雨雹,杀麦”。[27]《明史》记载崇祯朝引起全国性关注的雹灾共有11次,其中明确发生在东南沿海的雹灾,即为崇祯七年四月的这一次。[28]
崇祯七年,39岁的张国维被擢升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等地;当年四月,他抵达苏州任职,[29]适逢江南地区发生了较大规模的雹灾。张国维崇祯七年的《雹灾旱灾疏》和崇祯九年(1636)的《雹灾疏》,[30]揭示了明末东南地区所发生的两次比较大的雹灾,后者未被正史与地方志书所记录,颇值得注意。崇祯九年,地方官曾向上级官府呈报了雹灾严重影响当时社会稳定与经济生产的情况,但在嘉庆《松江府志》、同治《上海县志》等地方志书中,并未对其有所记载。不过,地方志记载的该年气候是比较异常的,主要表现是三月份的“雨黄沙”、六月份的“大旱”、十二月的“极寒,黄浦、泖湖皆冰”。[31]这些记录当然还十分笼统。以现代的科学观察与历史记载相比照,则可以得出更为清晰的认识,即冰雹在今天的上海地区主要分布于旧上海、川沙、金山、奉贤等县,天降冰雹大的如碗口,小的如黄豆,也曾有重达50斤的冰雹,伤人无数。至于冰雹集中降落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半小时,形成的雹灾区则呈线状分布,范围其实并不很大。[32]
张国维崇祯七年的《雹灾旱灾疏》与崇祯九年的《雹灾疏》,虽都未被正史所记录,但都清晰地呈现了明末东南地区所发生雹灾的灾情情况,以及与灾情相关的具体问题。像张国维这样,从巡抚的行政层面,结合基层的灾荒奏报,自上而下地展开社会治理等工作,为进一步探讨明代地方灾荒奏报机制与社会治理逻辑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灾情发生及其奏报
东南沿海因没有地形高下的大幅起伏,雹与霰很少发生。东南沿海发生的雹灾一般以三月份居多,以年际平均而言,大概每四年始遇一次,频率较低,但地方上偶遇的雹灾,大多会产生比较严重的灾情。[33]在史料中存有的相关记录,都可以表明雨雹成灾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引起了官方与民间的共同关注。
崇祯六年二月七日,苏州府吴江县地区发生过一次小规模的雹灾,次年四月七日又发生了一次“大雨雹”。[34]根据常州府江阴县署印同知蔡如葵的申报,以及常镇兵备道副使徐世荫呈奉巡抚张国维的汇报,这次雹灾发生于四月初七日申酉时分,江阴县的东北方向首先出现了“黑云弥蔽,雷电震作,狂风冰雹”的恶劣天气,冰雹霎时倾泻而下,导致民间发生恐慌。后经官方的实地查勘,又据宝池、顺化、西顺、清化等乡百姓上报,官府核实了各被灾地方的实际情况:“在田二麦,尽皆摧碎如韲。民间男妇,悲啼遍野。”四月的农作物还未成熟 ,雹灾的发生对国计民生造成了较大影响。[35]
常镇兵备道副使徐世荫从苏州府常熟县回巡常州、镇江沿途的受灾地区时,发现受灾程度各有不同,像江阴、宜兴、靖江、丹阳、金坛五县,全灾、半灾的都有,成灾等级三分、七分的也有。仅江阴县宝池等乡,受灾田共计133 830余亩;宜兴县受灾的有1 285 300多亩;丹阳县勘实的受灾农区,也有5650多亩。当然,这些并非全因雹灾所致,当中也受到了风潮、虫、旱三灾的影响。[36]
崇祯九年春天上海县等地发生的大雹灾,在官方史志中未见记录。根据张国维留下的一份《雹灾疏》,可以知晓当时雹灾的基本情况及其重大影响。在雹灾发生后,从基层组织、上海知县到松江知府,迅速形成了上下传递的信息沟通,最终上呈至巡抚衙门。巡抚张国维的反应也很快,即刻向朝廷报告,并按朝廷批示开展了救灾的相关部署工作。根据张国维的奏疏,可以揭示当时官方的救灾实态,增进我们对明末地方社会救灾工作的认知。
首先,根据灾荒奏报,可以揭示逐级上报的规范与行政效率问题。在崇祯九年二月二十一日雹灾发生后,上海县当日即向上级松江府呈报了灾情:“雷电骤发,雨霰结成冰片,大如丸弹。自午达申,翻瓦破屋。”[37]按现代冰雹的分级,冰雹直径在2cm以上、累计降雹时间30分钟以上、地面积雹厚度5cm以上的属于重雹。[38]由此可以推知,崇祯九年的这次雹灾应当属于重雹。
松江府衙接到报告后,依照明朝制定的关于灾情的上报规范,凡各处灾伤,地方官府要及时奏报,各级部门必须会同踏勘,否则“许本处耆宿连名申诉,有司极刑不饶”,[39]即责令上海县限期十日内完成踏勘并上报地方受灾的确切情况,再经松江府向巡抚报告,最终形成县、府与监察系统三方联动的勘察奏报应对机制。[40]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奏报全程仅用时十五天(二月二十一日至三月初六日),比制度规定的地方踏勘“夏灾不得过六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的时限提前很多,[41]显示出灾害应急效率的局部提升。
依照制度规定,“凡部内有水旱霜雹及蝗蝻为害,一应灾伤田粮,有司官吏应准告而不即受理、申报检踏及本管上司不与委官覆踏者,各杖八十。若初覆检踏官吏不行亲诣田所,及虽诣田所不为用心从实检踏,止凭里长甲首朦胧供报,中间以熟作荒、以荒作熟、增减分数,通同作弊、瞒官害民者,各杖一百,罢职役不叙。若致枉有所征免粮数,记赃重者坐赃论,里长甲首各与同罪,受财者并计赃以枉法从重论”。[42]同时,如果查出地方官吏、里甲长失于关防,致有不实,以及民户将成熟田地冒告灾伤而枉有所免的,将计亩论罪。[43]这些对地方官吏加速灾情处理,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效力,促进了灾情奏报与勘灾工作。
其次,根据灾荒奏报,可以窥知有关勘灾制度的实施情况。上海知县王大宪率领地方上的乡约、耆老踏勘时,需要会同乡村报灾人员,明确受灾情况及其影响。当时查实的受灾范围,基本上确认是第三十保、第二十九保、第二十八保、第二十七保、第二十五保、第二十四保、第二十三保、第二十一保、第二十保、第十九保、第十七保等领辖的乡区,农田遭受冰雹摧残的豆麦,达到了十分之三四的比例。[44]
关于基层勘察的灾情情况,仍然需要各级官府的核查确认。松江知府方岳贡在复核报告中,向巡抚张国维表示已经经过仔细的覆勘。张国维在给朝廷的奏疏中讲道:“申府呈院,据此为照,事干灾异,合就行查。仰府即便确查该县本日冰雹起自何方、何方停止、经过所在、豆麦有无损伤,或全灾,或半灾,详开分数,务要印官寡从躬亲踏勘,毋容里胥乘机捏报,以熟作荒,及需索不遂,又以荒作熟,如有此等情弊,定行严加究处。”[45]
知府方岳贡与巡抚张国维程式化的官方表达,体现了地方契合勘灾制度的实践和程序的公正性,也为朝廷的决策提供了基本依据。张国维等人深知基层勘察的复杂性,要求知县要轻车减从,亲自到乡间踏勘,并警惕里胥从中舞弊的潜在问题。
明末国家财政的困窘与地方吏治的腐败经常使勘灾流于形式。例如,巡抚周孔教很早就指出,地方官府存在虚报成灾分数且冒请蠲赈的乱象,因此踏勘真实的灾情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邑有灾无灾不同,一里灾轻灾重互异,毋得轻信有司妄捏虚报”;对成灾等级分数的核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蠲赈的不同等差。其间最重要的仍是在踏勘灾情时委用得人,以期民沾实惠,不得以虚文冒破。[46]根据后来官方确定的成灾等级,成灾低于五分的可以向中央题请缓征税粮,成灾五分至十分的,符合相应成灾等级分数的乡村,可以获得蠲免10%~70%的比例,同时根据成灾分数的高低,饥民接受赈济的月数可以有1~4个月的时间差别。[47]当然在处理这些工作时,地方上还存在更严重的问题,正如当时乡间绅士们感知的那样,即在救灾的同时,仍要面临官府征科的烦扰,以及如狼如虎、如蛇如蝎的“蠹役奸书”的坑害。[48]因此,制度的执行力,会受到时代背景、区域社会差异以及基层吏治水平的局限,各地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最后,根据灾荒奏报,可以深化灾情分析与历史比较的认识。府、州、县的灾情汇报,最终由巡抚酌定后上报给朝廷,奏疏强调了灾情分析的结果,以及与历史比较的认识问题。张国维根据各级官吏的覆勘,认同并明确了上海县地方的受灾区域和农作物的受损程度,[49]便于朝廷直观地感知雹灾的严重性,为后续请求救助奠定了事实基础。东南沿海地区是明代的财赋重地,朝廷不可能不予以特别的关注。
同时,地方官府还将此次雹灾与上海县往年的受灾情况进行对比。在明末连年水旱和饥馑频仍的背景下,地方社会仍要承担冬春漕白粮的交运任务,从而维持朝廷应对北方地区的战争以及中央需要的钱粮供给,这就使地方对灾荒打击的承受力变得更为脆弱。根据巡按御史路振飞的要求,府县官员结合基层责任人(主要是乡约陆观、胡秉宰等,分催秦汉良等人)的报告,与天启六年七月十六日发生的灾异进行了比较。当时上海县境内出现了所谓的“孽龙”,“自西北隅布阵,道由东南入海,倾盆冰块,大若杯棬,小同银杏,年年陡发,秋飙冰雹,荒歉无收,迄今数载,民生日困,国课艰输”;崇祯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孽龙”再次经过,“冰雹骤倾,二麦摧残,官民增惨苦”,又因“编户屡空,田畴难种”,灾情变得更加严重,亟需官方的救济。[50]两次雹灾都是所谓“孽龙”过境所导致的,从而强化了天人感应的思想,但崇祯九年的灾情显然要较天启六年严重。
三、雹灾对地方社会的冲击
天启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浙江的嘉善县也发生了雷雹大作的灾情。[51]御史周宗文记录了此次雹灾的严重性:“风雷倏忽,冰雹骤至,如拳如炮,砰轰排激,飘忽震荡。人畜当之立毙,麦苗遇之糜烂。问诸黄发鲐背之老,皆目所未经见者。”[52]灾情不可谓不重,但更大的雹灾后来也断续发生。如崇祯四年五月,山西北部的大同与南部的襄垣同时发生雨雹灾情,“大如伏牛,小如拳,毙人畜甚众”。[53]再如崇祯六年二月七日,江南的吴县冰雹如雨,“三春俱旱”,[54]地方官绅们强调了雹灾与旱灾的交织,破坏力都很强,对百姓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
崇祯七年,江南大部分地区都遭受了异常雹灾。根据各地的汇报,形成了以县域为单位的雹灾问题。按常州府靖江县知县唐尧俞的查勘报告,当地各种灾患一直不断:“靖江孤僻偏邑,洊罹天灾,乃自旧年六月二十五日,风潮顷作,民半为鱼。至九月十八日淹没未尽,谷菽稍成,又值风灾吹折,已蒙题报十分重灾,全赖二麦接济不虞。”崇祯七年四月初七日未刻,“西北作云,渐至东南。至申刻,怪风怒吼,轰雷震空,雨兼冰雹交下,间多石块,顷刻堆积盈尺,道途行人击伤手足头额者不可枚举,飞鸟亦多折翅而堕。屋瓦击如飞燕,麦苗概作腐泥。初八日黎明,灾民数千泣告求赈”。按知县唐尧俞的实际勘查,以县境内的十团、耿公团两个乡区受灾最为严重,“黄白啼号,塞满道路”,一片凄惨景象。另外,镇江府丹阳县申称,四月初七日发生大冰雹后,乡间菜、麦俱被砸坏。在里长王文栋、潘轩等人向县府的报告中,“或谓打为泥粉,或称尽作平土,老幼悲号,哭声振地,莩瘠转散,俱不可知”。在金坛县,里长王深、包璲等人呈称,当地已经三年连灾,民不聊生。[55]在多山的溧阳县,突发的大冰雹,使“天昏地暗,拔木扬沙,顷刻尺许,茂林卷箨,瓦盖无存,秧种沉泥,麦苗飘浪”,春作既废,秋成无望。[56]这场覆盖于江南广泛地区的重大雹灾,都是发生于四月初七日,[57]时间上是比较统一的。
需要指出的是,东南沿海不少地方还属于时人所称的斥卤之地,甚至是沙涘荒芜之区,[58]并不适合传统的稻作生产。像松江府的上海县,属于早期海岸线冈身以东的沙壤地带,号称滨海瘠卤之区,棉花的种植比例很高。总体而观,松江府以东地区多种棉花,比例高达十分之六七,[59]嘉定地方的乡民长期保持“棉七稻三”的农作习惯,[60]他们种粮的比例本就不高,除水稻外还多种麦子,[61]乡民依赖大麦与小麦输赋的问题在灾后更为突出。如张国维在崇祯九年的奏疏中说:“今春勉尔苟延以待花豆者,唯二麦是望。不意本年二月二十一日,突有冰雹之灾也。”[62]
农历二月正是农作开始、乡民早起夜眠和最为要紧的生产时期。[63]本来麦子的抗灾能力与水稻相比要强很多,在播种后,雪、霜、旱、涝等灾害都不会对其产生多大影响,[64]但大范围的冰雹导致麦、豆损毁三四成,直接切断了乡民的春收预期。谢肇淛曾解释说:“雹下之地,禾麦经年不生,盖冷气凝结,入地未化耳。”[65]这对春季的农业生产显然是一种重创,甚至会造成农业生产链的断裂,导致乡民的生活更为困苦。松江人陈子龙(1608—1647)亲历过雹灾的冲击,写有律诗《雹》,发出了“雨冰何历落,韶岁告阳愆”,“慎莫伤牟麦,三农愁不眠”的感叹与期盼。[66]这种对于自然环境变化与自然破坏力的表达,属于古代知识分子抒发对山川草木、季节气候、天地星辰的感受和体会的惯习方式,能够呈现地方社会存在的自然意识。[67]雨雹之类的大灾,有着强大的破坏力,会使乡民难以维持生计,无力正常缴纳国赋。明代的上海县,农业种植除棉花外,基本以水稻、小麦、豆类等作物为主,雹灾对这些农作物的破坏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计。百姓在正常年景下依靠大麦和小麦能够缴纳赋税、维持正常的生计,但在灾害发生后,乡村社会已是“编户屡空,田畴难种”,自然出现了“国赋又不知将何取办”的困境,地方经济秩序难以维续。如张国维所论“向之藉以裹粮力作者,一旦竟成虚望矣”,[68]对基层经济产生了巨大震荡。
因灾荒不断,米价不断攀升,从每石1000文钱左右,涨到每斗米300文(计银一钱八九分),再到每石二三两白银。[69]自崇祯七年四月江南发生大范围雹灾后,直到六月间,地方农作与生计仍未恢复,所谓“秧犹未浴,仓箱已竭,泛舟不来,米价翔涌”,米价每斗高达140钱。张国维对此十分焦虑,因为江南不仅要养活大量的城乡百姓、维持庞大的府州县官吏的生活与行政工作,而且是全国财赋的重要提供区,出现如此的灾荒危机,“西北数百万之供亿从何灌输,其可寒心孰甚”。[70]
明代赋税高度依赖田赋,在朱元璋还是吴王的时候,他就已经制定了“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的赋役制度。[71]“国家财赋,仰给东南”,[72]“国家粮饷,率仰给东南”,[73]以及“国计者何?赋税是也。民生者何?力田是也”,[74]成为明代君民对“国计民生”的基本认识。在明代,仅东南地区的苏州府和松江府的岁供即高达450多万石。[75]如东南地区发生大灾荒,必将严重影响明代国家财政的运转。
在灾荒之年,乡民的收成大大减少,无力缴纳赋税,从而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按弘治朝以来的规定,被灾十分(全灾)地区的赋税可蠲免七分,被灾十分以下的逐级递减,而且只是免存留的粮饷,不涉及起运。[76]在明朝祖制中,有着“灾荒疏至,必赐蠲振”[77]的明确规定。崇祯年间,地方灾伤虽然也需上报,但各种加派已成定例,[78]辽饷依旧催征,极大地加重了民间的困苦。[79]地方士民要面临的,仍是繁杂的正饷、杂饷、加派、贴役等国家征需,[80]很多地方官府强制要求“正赋不可减、加派不可停、旧逋不可蠲”,[81]使百姓无以为生。
需要强调的是,天灾和中原地区的战乱,阻断了国计民生,明末清初的上海人叶梦珠曾说:“盖松民贸利,半仰给于织纺。其如山左荒乱,中州糜烂,尤甚吾乡,易子而食,析骸而炊,布商裹足不至,松民惟有立而待毙耳。”[82]赋税的刚性征收与灾后民生凋敝的冲突,加速了王朝统治基础的瓦解,使得社会治理形同虚设。
四、“天人感应”式责任的表达
作为大气中的固体降水,冰雹多孕育于春季和夏季的浓黑积云中,并伴有雷暴现象。[83]对此,古人早有解释:“盛阳雨水,温暖而汤热,阴气胁之不相入,则转而为雹;盛阴雨雪,凝滞而冰寒,阳气薄之不相入,则散而为霰。”[84]雹是“天地之沴气”,因炎气熏蒸郁逼而成,形成了破坏力较大的灾害性天气,“害禾杀谷,大妨于农”。[85]
需要强调的是,古人对于雹灾发生的原因,还有上天震怒以及“藏冰失道,阴气发泄”的双重解释。在民间信仰中,冰雹的生成是雹神(俗名李左车)、李靖、蜥蜴、蛤蟆、龙王、蝙蝠等神灵操纵的结果。[86]这种天人感应而成雹灾的说法,是人们对遭受灾害打击后的一种反思:“凡雨雹所起,必有愁怨不平之事,在国都则咎在君相,在外则其方之长吏当之。”[87]因此,古人认为天灾频仍、农业连年歉收,是怨怼之气上干天和的结果。[88]如汉代文人萧望之所说,灾异是阴阳不和的结果,更是“大臣任政,一姓擅执之所致”。[89]
虽然天人感应之机很难言喻,[90]但是“天人感应之机有必然而不爽者”,[91]是确实可征的,甚至“因灾异以明天人感应之理”成为经典式的话语,足以垂戒后世。[92]这种思想现象可谓历史悠久,是古代的一种天命论,以人们的行为,尤其是政府的行为,来解释自然变化现象,构成了“灾害文化”的重要内容。[93]在民间话语中,甚至有雹神善恶分明、雹不打善人的言说。[94]
自秦汉以来,“学者惑于灾异久矣,天文五行之说,不胜其繁”,[95]明代太常寺丞边贡(1476—1532)明确地表示“灾异之来,厥有咎征”,[96]这些都形塑了长期存在的政治文化逻辑的基本思想,在官方的奏疏或公文书中多有明晰的体现。在明代,从地方到中央“天人感应”式责任的表达,以及“天人感应”思想都是广泛存在的。明成祖朱棣认为,“上天示戒,不可不谨”。[97]明孝宗朱祐樘就说过“天道人事,相为流通,感应之机,捷于影响”,自然灾害是“上天示戒”,[98]“愁怨之声,上干天和”的结果。[99]正因如此,所以古人认为“灾异叠见,四方水旱相仍”,[100]是对人类行为的一种警示。归有光表示,世人当知“天人浑合一理”,上天变化都是人之所为的显化:“灾异之学”自古即是一门重要的学问与经世策略,天人相应之机是绝不应被轻视的。[101]
官员也会因灾异而进行自我反省,认为灾异频仍是他们奉职无状所致,[102]“灾异之来,悉由人事,阴阳善恶,各以类从”,[103]天雨雹灾正是“小人害正”的表现。[104]周宗文向天启皇帝上疏表示,“君子为阳,小人为阴”,“阴胁阳不相入”即形成雹,是上天的一种警示。[105]邹元标(1551—1624)则从历史实际出发,认为政治上的清明平和会使民间安定和谐,“民和则天地之和,应之虽有水旱,不能为异”,即使发生灾异,亦不足为忧。[106]因此,户部尚书毕自严(1569—1638)认为灾异的发生对于王朝统治是有震慑作用的:“盖灾异之来,天所以震慑人君,而亦所以仁爱人君也。人君应之以实,则震慑实为休祥,酬之以文,则仁爱终为谴责。故天之鉴下也,洞见于几微,而君之回天也,转移于呼吸,即今似有不容不亟为修省者。”[107]
在巡抚江南而遭遇雹灾打击的情势下,张国维在给崇祯帝的奏疏中,也有自我批评以及敬天礼神、希望上天垂怜的行动说明:“臣侧身省咎,率属斋戒,素角祈祷,与缙绅耆老朝于坛壝而夕于祠祀,靡爱其力,第恐德微诚薄,不足以致甘
。唯藉皇上之灵与国家之福,或变咎征为休征,转恒晹为时雨,庶吴民有郇伯之咏,而臣亦不必绘郑侠之图矣。并圣鉴敕部,复议施行。”
[108]张国维用西周文王之子郇伯、北宋官员郑侠对于百姓的关心与爱护之情,来表达其尽心力于地方的救助工作以及仰借国家的力量使灾祸之报转化为吉利之兆的期盼。
张国维非常笼统地用“朝于坛壝而夕于祠祀”的方式,展现了官方在灾情发生后所采取的祀神行动。因罕见关于明代东南沿海地区雹神庙的史料记载,张国维在何种形态的坛壝、祠祀中礼敬神灵,已无法确知。但在其他地区,特别是在北方,雹神庙及其信仰是相当多的,[109]地位与城隍庙、文庙、东岳庙、八蜡庙等相埒,[110]有的地方还称“冰神庙”;[111]西南的贵州因多雹,后来各府、厅、州多建有雹神庙,春秋致祭。[112]
天人感应的表达,在后来张国维给朝廷的奏疏中,被进一步强调和申说,认为天降大灾“实由臣不德召此灾眚,虽痛自修省,难赎愆尤,而小民嗷嗷,旦夕莫必其命,不能不望于圣恩蠲赈,救此灾黎也”。[113]张国维还援引了传统的气象观念和阴阳学说,解释道:“雹阳之专气盛,阳雨水温,暖而荡热,阴气胁之不相入,则抟而为雹。惟冬之愆阳、夏之伏阴有之,而见于仲春方和之日,尤为不宜。”[114]
在当时的认知背景下,借助这种感应思想,强调此次雹灾发生在仲春的异常性,进一步渲染了灾情的严重程度,使崇祯帝更能理解此次雹灾的特殊性和对其重视的必要性。张国维在奏疏中说:“臣等惨目伤心,痌瘝惟切,无奈库帑如洗,补助莫施,睹此凋疲之极、逋负之多,有不得不亟为上闻而为之所者。”同时,他痛切地表达了地方官吏应有的责任与反思:“抑闻雹在外,咎在长吏,实由臣等奉职无状,不能宣鬯民隐,以召此异也。”[115]
将雹灾归咎于官员们奉职无状的言说,有着悠远的历史。宋代官员认为,“灾异之来,实由人事,政治阙失,感动天地”。[116]在明朝官员递交给皇帝的奏疏中,也会说地方灾异是“臣等奉职无状之所致”。[117]古人认为“非常灾变”的产生,是官员“奉职无状所致”,需要“痛加省惩待罪”。[118]张国维等人“惨目伤心,痌瘝惟切”的表达,符合灾荒之际官场政治的通用方式。在崇祯九年四月十一日,张国维会同巡按苏松等处监察御史路振飞勘察后完成的报灾疏文中,照例会有恳请崇祯帝下令户部,查照近期相关事例,对东南地区采取相应救济措施的话语。[119]张国维在《雹灾疏》中所呈现的反思,是将雹灾与官员自身的治理责任联系起来,试图通过自我省察来寻求解决之道,淡化了技术等方面的应对问题。
结 语
明末乌程人凌义渠(1591—1644)清晰地指出:“迩者岁屡不登,民食颇寡,以往况今,大可悲悼。然未有若庚辰(崇祯十三年)以来之甚者也。”[120]对于各种自然灾变,基层官吏的应对方式,基本都是按契合制度设计的要求来展开的,包括勘察灾情、奏请汇报以及提出赈济建议等。但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在于对灾后民生问题的揭示,强调基层社会的不安定及对其加强治理的必要性,都属于弥补损失与挽救民生的内容,在防灾与减灾层面所发挥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后来有了用火器(鸟枪)来御雹的方法,[121]体现了人力驱灾的能动性。
由于处于明末政治危机的时代,朝廷程式化的应对与制度实践层面可能出现的惰性,都会将明末统治的危机进一步推向崩溃的边缘。各级官员一般都会请求皇帝下令相关部门,按照常规举措,采取相应的赈恤行动。[122]至于应对灾害的方式,都是传统的蠲免赋税、组织自救等。《明会典》记录的最重要的样式就是:凡勘实灾伤,“将税粮即与蠲免”,或根据受灾等级进行折收。[123]勘灾、报灾、救灾这三个环节可谓缺一不可,以便更好地确保灾区能得到真正的救助,国家的支配在其间发挥了关键作用。当然,明末所处的时代,已有近代科技的产生,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掌握了认识与利用自然的能力,也注意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天人感应说的信仰,并不是如一些环境史学者所说的“只有在中国北方那样的地区”才存在,[124]而是相当普遍的。在天灾发生的表述中,虽然充斥了自然力的影响因素,但是也从天人感应信仰的层面,揭示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这种影响从长期观察来看,一直在加剧,需要客观认识和评价。[125]
崇祯七年七月初三日与崇祯九年五月十八日,崇祯帝对张国维报灾奏疏的回应,都仅作了“该部知道”的简单表达,[126]也属惯常的批复方式,需要由责任部门(主要是户部)进一步明确蠲免或赈济措施。这符合晚明以来灾害应对的程式化特征:一方面,如毕自严所说,确实存在国家“钱粮匮乏,从来所入不足供所出”的困窘,[127]难以真正实行议恤;另一方面,不同地区的灾荒救济仍需依赖社会自救。因此制度实践层面的惰性,实际上透露出国家治理的困境。张国维不仅需要按制度要求展开相应的救灾举措,而且在灾后要加强地方水利建设,包括太湖水系的治理与捍海塘的修护,从而维持王朝统治亟需的漕粮物资。[128]
明末曾长期寓居嘉定的文坛名士程嘉燧(1565—1643)认为,高乡地区雹灾的危害重于低乡地区,但雹灾同样会加剧低乡稻作区农民生活的困难。[129]在崇祯朝以后,全国各地雹灾虽仍有断续发生,但并不频繁。按巡抚韩世琦的报告,顺治十八年(1661)江南“自春徂夏淫雨冰雹”,给农作造成沉重打击。[130]另据上海人叶梦珠的记录,还有康熙十一年(1672)二月的“大雨雹”(雹大者如胡桃,小者如龙眼,顷刻之间使家居庭院积满)与康熙十七年(1678)四月的“雨雹”,[131]灾情虽然也不小,但都不及明末的雹灾之重。
与其他奏报文本一样,张国维的雹灾奏疏符合地方灾荒说明的一般样式,有关于地方危机与基层治理的关系表达,强调在明末不安定情势下,王朝统治所依赖的江南地区更需要重视保障的问题。他说:“东西盗作,处处萑苻,惟此江南一块土尚称安谧。然百年未有之灾,频年洊告,恐不聊生之民走险而不择也。”[132]当然,雹灾与水旱灾害有所不同,不会像水旱灾害那样会让官方比较多地纠结于水利环境与政治、经济之间冲突的问题。[133]
面对突发的自然灾害,像张国维这样的报灾公文书,既能体现制度设计的严密性,包括层级奏报的要求与勘灾成例的援引等,又能揭示财政能力的局限、责任伦理的泛化以及无法看到的技术路线问题,但这些都着眼于政治控制与经济维持的考量问题。总之,面对自然天灾,地方官员的灾荒奏报工作,虽然会促进社会治理,包蕴了传统社会的应灾思想与救灾效能,但是社会应对和治理模式仍有其限度,其具体的经验表达、物质救济与技术应对的实态,仍需要从地方社会的实际行动中去获取。
作者简介:冯贤亮,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明清史、中国社会史。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唐宋以来太湖平原的环境变化与治理研究”(24&ZD272)
[1]邹逸麟:《“灾害与社会”研究刍议》,《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6期。
[2][法]西尔维·布吕内尔著,王吉会译:《饥荒与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52页。
[3]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30页。
[4]有关明代雹灾及其相关的灾害文化与信仰的考察,参见吴滔:《明清雹灾概述》,《古今农业》,1997年第4期;尹建中、刘呈庆:《山东明清时期雹灾史料的初步分析》,《山东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年第4期;瞿颖:《山西省明清时期雹灾时空分布特征分析》,《灾害学》,2015年第4期;刘浩等:《1644—1948年间河北地区雹灾的时空特征分布及分析》,《湖北农业科学》,2020年第9期;刘卫英、王立:《明清灾害叙事、御灾策略及民间信仰》,中华书局2022年版,第149-174页;等等。
[5]郭天财、王永华主编:《小麦高产与防灾减灾技术》,中原农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92-193页。
[6]同治《苏州府志》卷一○一《人物二十八》,光绪九年(1883)刊本,第19页b。
[7](明)孙传庭:《孙忠靖遗集》卷一《题被灾地方蠲免钱粮疏》,咸丰六年(1856)刻本,第56页a。
[8]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
[9]竺可桢:《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147页。
[10]参见《明史》卷二八《五行志一》、卷二九《五行志二》、卷三○《五行志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
[11](明)马文升:《马端肃公奏议》卷七《灾异事》,(明)马文升撰,马建民整理:《马文升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版,第77页。
[12](明)归有光著,周本淳校点:《震川先生集》卷一六《太仆寺新立题名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15页。
[13](明)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卷二七《树艺·蓏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679页。
[14](明)陈献章撰,黎业明整理:《陈献章全集》卷四《五言古诗·正月二日雨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411页。
[15](清)翁澍:《具区志》卷一四《灾异》,康熙二十八年(1689)序刻本,第6页a。
[16](明)袁宏道著,钱伯城笺校:《袁宏道集笺校》卷四九《墨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1559页。
[17](明)袁中道著,钱伯城点校:《游居杮录》卷一二,《珂雪斋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1480页。
[18](明)谢肇淛:《五杂组》卷一《天部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4-25页。
[19]瞿颖:《山西省明清时期雹灾时空分布特征分析》,《灾害学》,2015年第4期。
[20]《崇祯实录》卷八,崇祯八年七月己酉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259页。
[21](明)张国维:《张忠敏公遗集》卷一《雹灾疏(崇祯八年五月)》,咸丰七年(1857)五世孙振珂刻本,第12页b-13页a。
[22]庄华峰:《明清时期长江下游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32-33、47页。
[23]同治《湖州府志》卷四四《前事略·灾异》,同治十三年(1874)刻本,第18页b;(清)汪曰桢:《南浔镇志》卷一九《灾祥一》,同治二年(1863)刻本,第24页b。
[24]正德《松江府志》卷三二《祥异》,正德七年(1512)刻本,第13页a。
[25]正德《松江府志》卷三二《祥异》,第16页a;万历《青浦县志》卷六《祥异》,万历二十五年(1597)序刻本,第29页b。
[26]崇祯《松江府志》卷四七《灾异》,崇祯四年(1631)刻本,第29页b;光绪《青浦县志》卷二九《杂记上·祥异》,光绪五年(1879)刻本,第5页a。
[27]嘉庆《松江府志》卷八○《祥异志》,嘉庆二十三年(1818)松江府学刻本,第18页a-b。
[28]《明史》卷二八《五行志一》,第433页。
[29](明)张国维:《张忠敏公遗集》卷一○《年谱》,第7页a。
[30](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18-23、160-162页。
[31]嘉庆《松江府志》卷八○《祥异志》,第19页a。
[32]段绍伯编著:《上海自然环境》,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48页。
[33]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33页。
[34]乾隆《震泽县志》卷二七《灾祥·灾变》,乾隆十一年(1746)刻本,第13页a。
[35](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8页。
[36](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20-21页。
[37](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60页。
[38]郭天财、王永华主编:《小麦高产与防灾减灾技术》,第195页。
[39](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一七《户部四·灾伤》,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7页。
[40](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60-162页。
[41](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一七《户部四·灾伤》,第117页。
[42](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一六三《刑部五·律例四·户律一》,第838页。
[43](明)雷梦麟:《读律琐言》卷五《户律·田宅》,嘉靖四十二年(1563)歙县知县熊秉元刻本,第3页a-b。
[44](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61页。
[45](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60页。
[46](明)周孔教:《周中丞疏稿·江南疏稿》卷二《灾黎蒙轸遵旨勘报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史部第64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247页。
[47]冯贤亮:《太湖平原的环境刻画与城乡变迁(1368—1912)》,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7页。
[48](明)沈氏:《奇荒纪事》,(清)蔡蓉升纂、(清)蔡蒙等续纂:《双林镇志》卷三一《文存》,上海商务印书馆1917年铅印本,第47页b。
[49](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61页。
[50](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60-161页。
[51]嘉庆《嘉善县志》卷二○《杂志·祥眚》,嘉庆五年(1800)刻本,第6页b。
[52](明)周宗文:《转灾为祥永凝休命疏》,光绪《重修嘉善县志》卷三一《艺文志二》,光绪二十年(1894)重修本,第25页a。
[53](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六九《祥异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339页。
[54]崇祯《吴县志》卷一一《祥异》,崇祯十五年(1642)序刻本,第51页a;乾隆《吴县志》卷二六《祥异二》,乾隆十年(1745)序刊本,第9页b。
[55](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8-19页。
[56](明)张国维:《张忠敏公遗集》卷一《雹灾疏(崇祯八年五月)》,第12页b-13页a。
[57]乾隆《吴县志》卷二六《祥异二》,第9页b。
[58](清)叶梦珠撰,来新夏点校:《阅世编》卷一《田产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4-25页。
[59]崇祯《太仓州志》卷一五《琐缀志·灾祥》,崇祯十五年刻本,第36页a。
[60]吕舜祥修,武嘏纯纂:《嘉定疁东志》,云庐油印本,1948年,第25-26页。
[61]康熙《上海县志》卷一《风俗》,康熙二十二年(1683)序刻本,第20页b、27页a。
[62](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61页。
[63](明)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卷一一《农事·占候》,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55页。
[64](明)宋应星著,钟广言注释:《天工开物》上卷《乃粒》,香港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39页。
[65](明)谢肇淛:《五杂组》卷一《天部一》,第24页。
[66](明)陈子龙著,施蛰存、马祖熙标校:《陈子龙诗集》卷一二《五言律诗·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75-376页。
[67]邝子:《从〈诗经〉及唐前歌谣看民间的自然意识》,刘翠溶编:《自然与人为互动:环境史研究的视角》,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107-109页。
[68](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61-162页。
[69](清)叶梦珠撰,来新夏点校:《阅世编》卷七《食货一》,第153页。
[70](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22页。
[71]《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第1893页。
[72]《明宪宗实录》卷二一,成化元年九月丁卯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420页。
[73]《明孝宗实录》卷九○,弘治七年七月丙午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658页。
[74](清)钱泳撰,张伟校点:《履园丛话·丛话四》,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6页。
[75]《明神宗实录》卷五三三,万历四十三年六月辛巳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0070页。
[76](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二五《户部十二·蠲免》,第456页。
[77]《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第1908页。
[78]《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第1903页。
[79]康熙《崇明县志》卷七《祲祥志·祲祥》,康熙二十年(1681)刻本,第5页a。
[80](明)李陈玉:《退思堂集·考满事迹册》,崇祯十年(1637)刻本,第14页b。
[81](清)郑廉著,王兴亚点校:《豫变纪略》卷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32-33页。
[82](清)叶梦珠撰,来新夏点校:《阅世编》卷一《灾祥》,第14页。
[83]段绍伯编著:《上海自然环境》,第48页。
[84]《汉书》卷二七中之下《五行志第七中之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427页。
[85](清)张宗法:《三农纪》卷二,《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975册第520页。
[86]刘卫英、王立:《明清灾害叙事、御灾策略及民间信仰》,第153、156-163页。
[87](唐)李淳风:《观象玩占》卷四二《雹·总叙》,《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049册第537页。
[88](明)万表:《玩鹿亭稿》卷三《策问三条》,《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76册,第64页。
[89](明)邹泉:《尚论编》卷六《西汉》,万历十五年(1587)黄门刻本,第32页b。
[90]钱伯城、魏同贤、马樟根主编:《全明文》卷七七《胡翰·五行志序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714页。
[91](明)张五典著,田同旭、赵建斌、马艳点校:《大司马张海虹先生文集》卷七《寿韩母郭太恭人七十五叙》,山右历史文化研究院编:《山右丛书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93页。
[92](明)湛若水:《春秋正传》卷一四《僖公》,(明)湛若水撰,黄明同主编:《湛若水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版,第270页。
[93][英]安特利娅·杨库著,刘翠溶译:《中国自然灾害史之探索:临汾县个案研究》,刘翠溶编:《自然与人为互动:环境史研究的视角》,第165-167页。
[94]刘卫英、王立:《明清灾害叙事、御灾策略及民间信仰》,第169页。
[95](宋)鲍云龙撰,(明)鲍宁辨正:《天原发微》卷三上《少阳》,天顺五年(1461)鲍氏耕读书堂刻本,第18页a。
[96](明)边贡:《边华泉集稿》卷六《祈雨文》,上海图书馆藏明万历间刻本,第14页a。
[97]《明太宗实录》卷二五,永乐元年闰十一月癸亥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467页。
[98]《明孝宗实录》卷一四二,弘治十一年十月丁亥条,第2459页。
[99](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八《李景文(东阳)奏疏·应诏上书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375页。
[100](明)韩文著,王卯根点校:《韩忠定公集》卷二《正盐法以重国计疏》,山右历史文化研究院编:《山右丛书三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版,第87页。
[101](明)归有光著,周本淳校点:《震川先生集》卷一《经解·洪范传》,第8、14页。
[102]《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一,万历四十七年四月甲戌条,第11049页。
[103](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五《林庄敏(聪)奏疏·修德弭灾二十事疏》,第343页。
[104](明)陈子龙著,施蛰存、马祖熙标校:《陈子龙诗集》附录二《年谱(自撰)》卷上,第644页。
[105](明)周宗文:《转灾为祥永凝休命疏》,光绪《重修嘉善县志》卷三一《艺文志二》,第25页a。
[106](明)邹元标:《邹忠介公奏疏》卷一《直抒肤见疏》,崇祯十四年(1641)林铨刻本,第24页a-b。
[107](明)毕自严:《石隐园藏稿》卷五《地震陈言疏》,康熙二十五年(1686)毕际有刻本,第44页b。
[108](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22-23页。
[109]参见韩同春:《民众记忆中的雹神信仰与祭祀仪式》,《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王立、刘卫英:《明清雹灾与雹神崇拜的民俗叙事》,《晋阳学刊》,2011年第5期。
[110]道光《榆林府志》卷八《建置志·祠祀》,道光二十一年(1841)刻本,第1页b。
[111]光绪《高唐州志》卷四《祠祀考》,光绪三十三年(1907)刻本,第24页b。
[112]道光《大定府志》卷三九《典祀略二》,道光二十九年(1849)刻本,第15页b。
[113](明)张国维:《张忠敏公遗集》卷一《雹灾疏(崇祯八年五月)》,第13页a。
[114](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61页。
[115](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62页。
[116](宋)陈均编:《皇朝编年备要》卷一二《仁宗皇帝》,上海图书馆藏清钞本,第42页a。
[117](明)李尚思:《督抚奏议》卷三《报龙安府地震疏》,山右历史文化研究院编:《山右丛书三编》,第558页。
[118](明)湛若水:《湛若水章疏集》,(明)湛若水撰,黄明同主编:《湛若水全集》,第58页。
[119](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62页。
[120](明)凌义渠:《凌忠清集》卷六《吴兴太守陆公血谱序》,清顺治元年(1644)序刻本,第8页a。
[121](清)赵翼撰,李解民点校:《檐曝杂记》卷四,“虾蟆衔雹”条,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6页。
[122](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162页。
[123](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一七《户部四·灾伤》,第117页。
[124][英]伊懋可著,梅雪琴、毛利霞、王玉山译:《大象的退却:一部中国环境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21页。
[125]黄春长:《环境变迁》,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126](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23、162页。
[127](明)金日昇辑:《颂天胪笔》卷三《召对》,崇祯二年(1629)刻本,第38页b。
[128](明)张国维:《张忠敏公遗集》卷一○《年谱》,第7页a-b。
[129](明)程嘉燧著,沈习康点校:《松圆偈庵集》卷上《中顺大夫潞安郡侯鹤庆杨公寿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305页。
[130](清)韩世琦:《抚吴疏草》卷七《十八年旱灾印结职名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8辑第5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566页。
[131](清)叶梦珠撰,来新夏点校:《阅世编》卷一《天象》,第5-6页。
[132](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39册,第22页。
[133](明)谢肇淛:《五杂组》卷三《地部一》,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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