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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记载五花八门,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是官修史书《明史》、《崇祯实录》的记载,福王朱常洵只是被杀,没有被吃掉,而且李自成还赐给他桐木棺下葬。但它保留了起义军用福王的血拌鹿肉酱做成福禄酒的记载,说明起义军杀掉朱常洵后,还是做了一些祭祀性的仪式。
二是私修史书《鹿樵纪闻》、《明季北略》、《明儒学案》等记载,福王朱常洵先被李自成杀掉,然后起义军发现福王肥肥胖胖达三百多斤,是很好的脂肪和蛋白质来源,就把福王拆分,和鹿肉混合在一起煮,号称福禄酒。
这两个记载,界限十分明显。
《明史》和《崇祯实录》都是清朝官方修订,他们没有采纳私修史书的离奇记载,只认为李自成的起义军只是杀了福王,并且用沥血这种带有祭祀性的行为侮辱了福王的尸体。张廷玉作为明史的编纂官,他还是比较客观的,把私修史书记载的烹食福王视为无稽之谈,不予采纳。
但是无风不起浪,明朝的很多私人作者都记载福王被吃了,一定是有人亲眼见到或者听到了这个说法,就一传十十传百的流传开来。
明末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河南山东等地有大旱之后又起了蝗灾,赤地千里,朝廷又无力赈灾,灾民没有东西吃,走投无路就出现吃人的现象。甚至还出现了公开贩卖“菜人”的市场,人被当成猪羊一样贩卖。
灾民没东西吃就会吃人,更何况起义军,据清初《续明纪事本末》记载,张献忠的起义军被明确记载过吃人,他的残部溃败时,一路上没抢到粮食,就开始抓人吃,甚至自己的士兵饿昏了也会被杀了吃肉。
明末叠加自然灾害和战乱,粮食短缺,出现吃人的现象就很正常。不单是明末,汉末、两晋之间、唐末都出现过吃人的现象。
不仅仅是王朝末年,就是王朝平常年间,如果出现天灾,也会出现“人相食”的记载。
在吃人并不少见的古代,福王朱常洵被起义军杀掉吃了,也很正常。
问题是,起义军打下洛阳后,劫掠了福王府邸和洛阳府库,得到了大量的粮食和酒肉,他们有没有必要再去吃福王的肉?
众所周知,吃人肉都是到了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会吃,毕竟人还有底线,像五代时期嗜好人肉的张彦泽毕竟是少数。
李自成不是张彦泽,史书也没有记载李自成吃过人肉,所以福王被杀掉后,大概率没被吃掉。
但福王在洛阳作恶多端,圈占土地,虐待百姓,洛阳百姓对他恨之入骨,李自成为了收买人心,用福王的血祭祀上天,以此平息老百姓怨气是很有可能的。
李自成打下洛阳后,粮食充足,他完全没必要去烹食福王,这样做对他没有丝毫好处,如果李自成吃了福王,那就成了食人魔了,不仅官绅地主怕他,普通老百姓也会害怕他,这不利于他“迎闯王、不纳粮”的高大形象。
之所以传出福王被烹煮做成了福禄宴,可能就是起义军沥福王血祭祀的事情被夸大了,以讹传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