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崧股份")于2026年6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份管理、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及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章程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营,保障股东权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

根据修订后的章程,小崧股份注册名称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2,349,876元,住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于2014年1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同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为田畴、蒋光勇和蒋小荣。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序号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持股数 (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田畴18,520,000货币、实物2蒋小荣8,480,000土地使用权3蒋光勇3,000,000货币10合计30,000,000

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2,349,876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股东会制度

章程明确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则需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结构与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数1/3以上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替代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特色。

股份管理与股东权利

股份发行与转让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回购规定

章程明确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

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包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等条件。

股东权利保障

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等权利。公司建立股东名册,作为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经营宗旨与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科技创新振兴民族制造业"。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用电器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电池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此次章程修订是小崧股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的重要举措,为公司未来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公司将严格依照修订后的章程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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