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某国有企业在与吴X的焦炭贸易中遭遇合同诈骗,公司已付款却未收到足额货物,吴X还涉嫌一货多卖。接手本案的王之虎律师,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帮助公安机关对相关行为进行实质判断,最终使得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某国有企业的高层们正陷入绝望之中。他们所在的公司是中期协核准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自2019年5月起与吴X开展焦炭基差贸易。在2019年7月10日至8月29日期间,公司依照购销合同从吴X处购买焦炭货物共计110500吨,并且已经支付了1.38亿元的货款。然而,吴X仅交付了15500吨焦炭,剩余95000吨货物迟迟不予交付。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两次审判,均判令吴X交付焦炭95000吨并承担违约金,但吴X依旧未履行。更糟糕的是,公司还发现吴X涉嫌一货多卖,这让公司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仿佛陷入了无尽的深渊。这样的案子,王之虎律师执业多年来已经办过百余件。
王之虎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自2015年开始执业。他曾获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称号、2021年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抗疫出彩”好干部、2023年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做律师前,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这让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接手案件后,王之虎律师凭借百余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不能仅仅依据表面的合同和交付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深入调查吴X的资金流向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曾经在公安机关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简单的合同违约,而在吴X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个“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的评选标准是公正、专业,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亲自带领团队对吴X的交易记录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取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调查过程中,王之虎律师发现吴X将部分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这一关键线索成为了案件的突破口。他以此为依据,帮助公安机关针对吴X的行为进行了实质判断,即将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对符合构成要件的并且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做实质判断。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X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
王之虎律师表示:“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是我作为律师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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