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7号,内蒙古大雁镇。
娜日玛从澡堂出来,裹紧外套站在路边等车。
一辆黑色轿车滑到她面前,司机摇下车窗,笑得一脸和善——
“姑娘去哪儿,我带你。”
她犹豫了一下,拉开车门坐上副驾驶。
车开到半路,后排突然窜起一个男人,钢丝绳从后面套上她的脖子。
她挣扎,指甲把钢丝绳抠得变了形,脖子上的勒痕一道叠一道。
她在濒死的边缘摸出手机,拨出最后一通电话。
话筒里传来一阵“啊、啊”的声音,含糊、急促,像被人掐住了喉咙。
朋友以为是误触,挂了。
再打过去,关机。
几天之后,警方在镇郊一口废弃的枯井里找到了她的尸体,脖子上勒着那根钢丝绳。
凶手叫王旭东。36岁,刚放出来不到一年。
1998年因抢劫入狱,2011年1月刑满释放。
没学历、没技术、有案底,找不到正经工作,他开始跑黑车。
跑黑车来钱慢,他把狱里认识的一个叫赵书全的人叫来,两个人商量了一条更快的路——
把客人骗上车,开到偏僻处,抢完勒死抛尸。
娜日玛是他们第一个猎物。
仅仅两天后,50岁的石小丽失踪。
又过了一天,49岁的马淑芬失踪。
三个人,全是女性,全是在独自出门时消失的。
不到七万人的小镇,第一次遇到这种事。
女学生们白天出门都要结伴,下了晚自习一步都不敢多走。
警方一开始毫无头绪。
唯一能确定的是,这三个女人家境都很普通,失踪当天没有穿戴任何值钱的东西。
凶手不是为财,那就是无差别作案。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可尸体会在哪儿?
镇上的人说,前几年因为开采煤矿,附近的村子都塌陷了,村民早就搬空了,那片废墟连狗都不去。
警方把整个荒村掀了个底朝天,什么都没找到。
就在准备收队的时候,一个刑警指着某个废弃民宅里的火炕说——
“这炕上的砖被人动过。”
被人搬走的不是普通砖,全是熏黑的旧砖。
谁会拿这种废砖?除非有人想在地下砌一堵不想被人看见的墙。
警方顺着这堵墙往下挖,挖到最深处,砖块砌死了一面洞壁。
拆开之后拽出一个巨大的编织袋,袋口一松,尸臭喷涌而出。
那是石小丽的尸体。
紧接着在隔壁房子里又拖出一袋,是马淑芬。
两个人都是被钢丝绳勒死的,手法一模一样。
凶手销赃的路子也暴露了。
三个死者失踪时身上都戴着首饰,尸体上全没了。
警方顺着首饰加工店一家一家查,在牙克石一家店里找到了被害人佩戴过的金饰。
老板记得那个来卖首饰的男人——中等个,偏瘦,颧骨高,说话不急不慢。
根据描述画的肖像贴出去,很快有人认出来了,是王旭东。
警察在他住处搜出了作案用的钢丝绳和死者的手机。
他没法再抵赖。
审讯的时候他交代得特别爽快,把自己怎么和赵书全联手、怎么选目标、怎么勒人、怎么抛尸,一五一十全倒了出来。
问到娜日玛,他语气很平淡,说那女的上车之后一直很紧张,想下车,赵书全直接从后面勒了她脖子。
她挣扎的时候摸出手机按了一下,他听见电话里喂了一声,就让赵书全再勒紧一点。
那通电话,他替娜日玛挂断了。
他还想拉别人下水,说还有个同伙叫徐长宝,参与了销赃。
警方找到徐长宝,那人一脸茫然,说不认识王旭东。
再审,王旭东才改口,说徐长宝是他之前想拉入伙被拒的,自己分赃的时候故意给了他一笔钱,就为了有朝一日被抓了能多拉一个垫背。
真正和他一起动手的,只有赵书全。
2012年12月,法院宣判那天,镇上很多人在法院门口等。
王旭东、赵书全被判处死刑。
一个多月后,警方在另一口深井里找到了娜日玛。
她的尸体被泡了将近一年,捞上来的时候还保持着双手握拳的姿势。
那是被勒死前最后的挣扎。
王旭东不是天生的杀人犯。
他有抢劫前科,出狱之后找不到工作,心里攒满了对社会的怨恨。
赵书全跟他是一路人。
他们用最省力的方式筛选猎物——独行女性,偏僻路段,钢丝绳。
他们的作案工具就是车里备的一截钢丝绳,路边随时可以买到,不用刀,不见血,勒完人往井里一扔,神不知鬼不觉。
如果不是有人认出了那枚被卖掉的金戒指,他们还会继续作案。
有一件很小的事一直没被写进判决书里。
娜日玛的葬礼上,她母亲蹲在棺材旁边,用手帕一遍一遍擦她的脸,说:
“我闺女最爱干净了,洗个澡都要用最香的皂。”
可那副遗体已经在井水里泡了整整一年。
那个曾站在路边等车的年轻女人,最后被人从荒村地下的砖墙后面拖出来,裹在一只脏得看不出颜色的编织袋里。
她们只是在一个寻常的下午出了一趟门,只是上了一辆车,只是接了一个没有声音的电话,只是被这个世界遗忘了。
你们觉得,当一个社会让刑满释放人员彻底失去合法生存空间时,我们是不是也在无形中把一些人逼成了恶魔?
是那个在火炕下砌墙的王旭东,真的天生就该死吗?
还是说,当一个人出狱后发现“做个好人”比“做个魔鬼”更难时,悲剧就已经注定了?
有时候,最深的恐惧不是来自钢丝绳,而是来自你以为安全的生活里,那扇随时可能为陌生人打开的车门。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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