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到2028年底前,基本建立适应我省省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着力破解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难题,切实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山西长护险制度按照“三步走”计划分步分批推进,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贴合民生实际。在制度模式上,实行属地参保原则,覆盖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等各类群体,各统筹地区可先从职工人群起步,再逐步将未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长护险基金实行统一建账、统筹使用,制度从市级统筹起步,待条件成熟后有序推进省级统筹。
在基金筹集方面,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实行费率制。单位职工按月缴费,费率为0.3%,用人单位和个人各分担0.15%,缴费基数同职工医保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建制当年可平移不超过0.15%的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作为长护险单位费率。退休人员由个人按月缴费,费率为0.15%,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未就业人员按年缴费,个人和财政各分担一半,建制当年费率可减半从0.15%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过渡到0.3%,缴费基数为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标准参加长护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参加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未就业人员长护险政策参保缴费。政府分类资助困难人群参加长护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共济缴纳长护险个人缴费。
在待遇保障方面,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种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待遇报销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服务,支付比例给予适当倾斜。其中,未就业人员三类护理方式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50%、4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240元;就业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920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缴费时长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长护险与相关政策的衔接,进一步提升制度科学性与可持续性。
《通知》还从失能等级评估、护理机构定点管理、支付结算、基金监管、经办服务等七方面建立管理服务机制,确保制度高效运行。此次《通知》的出台,是我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刘 涛)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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