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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 王怡

在离婚案件中,防止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是维权的重要环节。财产保全是锁定对方资产的法律措施之一。

近期,王怡律师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了对方名下所有银行卡、支付宝及微信账户的余额。现将相关经验分享如下,以供参考。

一、核心难点:网络查控与“提供线索”的选择

一、核心难点:网络查控与“提供线索”的选择

本案申请保全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锦江法院规定,在诉中保全中,申请人需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1. 申请网络财产查控:法院通过系统查询对方名下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财产线索。
  2. 提供明确线索的诉中保全:申请人自行提供对方具体的账户信息,法院据此进行精准冻结。

这意味着,若选择法院协助查询,则不能同时要求直接冻结;反之亦然。

二、沟通经过

二、沟通经过

面对上述规定,律师采取了分步沟通的方式。

  1. 电话沟通:最初,法官表示在网络查控程序中,不同意同时查控并冻结微信和支付宝余额,认为操作上存在障碍。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方有通过手机支付转移款项的嫌疑)进行说明后,法官同意可以查控支付宝和微信,但仍需二选一。
  2. 现场沟通:律师前往法院做保全笔录时,与法官当面沟通,就冻结范围进行进一步交涉。律师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说明了冻结全部账户余额的必要性。
三、法院裁定

三、法院裁定

经沟通,法院最终出具裁定书:依法冻结对方名下所有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及微信账户的余额。

这一裁定有助于防止一方在诉讼期间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转移、隐匿婚内财产,为后续财产分割提供了基础。

四、参考

四、参考

  1. 法院的内部操作指引可能存在沟通空间。对于有明确转移风险、需要快速锁定的案件,可积极与法官沟通。
  2. 电话沟通可初步了解情况,涉及复杂程序问题时,可争取现场做笔录或当面沟通。
  3. 对于法官可能存在的顾虑(如操作复杂性),可提前准备法律依据和可行性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为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基于真实办案经验的法律实务分享。各地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实务操作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案件请以办案法院的实际要求为准。本文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