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次征求意见稿围绕拓宽使用范围、扩大缴存覆盖面、优化资金管理机制、提升便民服务效能等方面修订,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始征求意见了,梳理了一下,

此次征求意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以下四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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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缴存覆盖面扩大了,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就是说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以后也能缴纳了,具体的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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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拓宽了使用范围。明确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也就是说,从“购房”“租房”拓展到“修房”“养房”,让资金用途更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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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优化了资金管理机制。增强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其他政策的联动,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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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同时,还明确要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提取、异地贷款更加便捷高效。

最后,用一句话总结,此次修订,就是要让住房公积金覆盖到更多人群、可使用的场景更多、使用起来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