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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赣共建产业园配套绿地及道路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拟订了深赣共建产业园配套绿地及道路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太窝镇太和社区,唐江镇大岭村。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拟用于深赣共建产业园配套绿地及道路项目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75.609亩,其中:水田13.7444亩,旱地15.7751亩,林地22.845亩,人工高产油菜园、养殖坑塘及其他农用地11.0096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2.2349亩。按土地权属分:太窝镇太和社区张连坑组54.4095亩,唐江镇大岭村山塘东上组21.19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关于公布南康区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康府字〔2023〕39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生产生活设施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生产生活设施等的补偿标准按照《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康府办字〔2025〕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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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赣共建产业园配套绿地及道路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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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赣共建产业园配套绿地及道路项目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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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赣共建产业园配套绿地及道路项目用地青苗、果树、生产生活设施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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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联系电话:0797-66238912026年5月25日 来源:南康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