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不出席,后果很严重。网友:儿媳妇和公婆还不一样

52万元诉讼庭审结束后,被告都说之所以不出庭,就是不愿意见对方。这是正当理由吗?显然不是!殊不知,庭审不出席,后果很严重。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将直接承担四个法律后果——

一是丧失了当庭答辩权,无法当庭反驳原告诉讼主张、陈述客观事实;二是丧失当庭举证和质证权利,不能当庭提交新证据、不能对许方证据当庭质疑、辩驳,法庭只采信其开庭前提交的书面证据,当庭新抗辩材料一律不予采纳;三是丧失法庭辩论和当庭调解机会。法院无法对缺席主体当庭调解,被告丧失协商减免债务、分期还款的谈判空间;四是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法院照常开庭,结合原告举证、现场被告律师答辩意见、全案现有书证,直接对缺席二被告作出缺席一审判决,庭审不因二人不到庭中止、延期。在司法实务中,被告缺席、无法当庭质证抗辩,在原告证据完整的前提下,缺席方败诉的概率大幅提升,大概率被判承担还款责任。

刚才,看到网友发文称,此次庭审,别看都是缺席庭审,但是,儿媳妇和公婆还真不一样。因为儿媳妇已经授权律师参与庭审,律师当庭可以代为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参与调解,等同于本人到庭,不产生任何缺席不利后果,相关权利完整保留。

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上一次三拒绝诉讼,伞姐还委托宽哥代为诉讼,而这一次显然是玩大了,白白丧失了几个权利,也白白失去了表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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