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又双叒叕宠物狗进饭店的新闻事件,进了,还吃顾客的食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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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在湖南衡阳一家名为“虔哆哆半肥瘦齐齐哈尔烤肉”的店铺内,宠物狗啃食顾客餐车内的餐食,十几秒钟的时间,一整盘肉几乎就要被一只宠物狗给吃光。

虽说,涉事店家所在的湖南虔哆哆半肥瘦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将店铺停业整顿一天,并全面消杀处理,并严格要求员工,之后除导盲犬之外的狗狗一律不得进店。但,这种事真的是第一次?事件上网了,重视了,假如没上网呢?饭店扪心自问,这“糗事”第一次发生?

当然了,我希望这是第一次发生,又第一次被爆料,以前没有过类似的事,狗和顾客“共食”的事没发生过,顾客们在这家烤肉店都吃的很卫生,很干净,很文明。假如不是呢?吃货们此时有没有恶心的感觉?

宠物口腔可能携带沙门氏菌、弓形虫等致病菌,舔食餐食后极易造成交叉污染。即便高温清洗,心理层面的不适感也让很多消费者无法接受“自己的盘子可能被狗舔过”这一可能性。

关于宠物狗进饭店的危害,昨天我写了文章《此时具象化了,爱狗人士们集体哑巴了!》,网友可以看看。狗进饭店不仅仅是不文明,更是不卫生,这是要坚决抵制和反对的。人与狗不共食真的很难很难吗?这个问题必须抛给执法部门!

宠物狗只是狗主人的宠物,不是他人的宠物;伴侣动物那也是狗主人的伴侣,不是他人的伴侣。对他人来说,宠物狗也好,伴侣狗也好,那都是动物,和人不是一个层级上的。

实际上爱狗人士也只是嘴上说说人狗平权,他自己都没做到“平权”。

狗是四条腿走路,爱狗人士有没有和狗一样也四条腿走路?狗睡狗窝,爱狗人士有没有睡狗窝?再从狗待遇说,爱狗人士有读书的机会,狗有没有去读书?爱狗人士有房子,有没有将狗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此等差别,显见爱狗人士没有以实际行动将狗和人的待遇划等号。你自己都做不到善待狗,又凭什么让别人善待你家的狗?

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用2米以内犬绳牵引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嘴套。除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饭店作为“室内公共场所”,犬只是不可进入的,这是衡阳市的法律规定,进烤肉店的该狗主人和烤肉店均违反法律规定了。对此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哪怕就是罚酒三杯也得罚。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烤肉店的宠物狗的行为已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部门至少也得对狗主人一个警告处分。法律依据都列明了,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搞一个典型案例出来。有关部门还是把治安管理处罚法放眼里吧。

类似现象,今年已频频报道,为什么还是反复出现?说到底,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是没有。违法不处罚变相等于鼓励违法。衡阳市的这个事件,决不能仅仅是狗主人和饭店道歉了事。

道歉是态度,处罚才是规则,处罚才是长效机制。规则是用来遵守的,不是用来破坏的。 没有处罚的道歉,本质上是在奖励违规。希望衡阳有关部门正式介入,对饭店和狗主人,该警告警告,该罚款罚款,该通报通报,该整顿整顿。

值此时间节点,餐饮业要带头,全民要行动,监督爆料无良狗主人,以文明干净卫生有秩序的环境迎接高考生家庭来拉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