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文 杨希/漫画)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类提前退租引发的纠纷频发。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两起租房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有的租客因房屋漏水退租起诉索赔获法院部分支持,也有租客因经营不善锁门弃租、未规范交接房屋,最终被判承担占用费用。

法官提醒,租客提前解约时切记要办理退租交房手续,否则退租操作不当,极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可能要为不规范退租行为付出代价、继续“买单”。

租赁别墅经营遇漏水 擅自搬离索赔获部分支持

小文向梅姐承租一栋四层别墅,用于经营咖啡厅、桌游馆,同时兼顾自住。小文首次看房时,便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当场要求梅姐修缮完毕后再签约。

时隔两个月,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续在装修施工以及实际使用房屋过程中,小文再次发现房屋多处反复渗漏,漏水问题造成桌游吧地垫、壁画等物品损毁。未与房东妥善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小文直接自行搬离案涉房屋。

此后,小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梅姐赔偿其搬家费、广告费以及房屋漏水造成的各类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小文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已明确知晓案涉房屋存在漏水问题,签约当日也现场查勘过房屋现状,仍自愿承租房屋,理应承担相应租赁风险。

对于小文主张的广告费损失,法院认为该费用系其房屋商用经营产生的专项支出,超出房东出租房屋时的合理预期,且并非承租房屋的必要支出,不予支持。同时,小文主张的桌椅、吧台、手推车、消毒柜等财产损失,均为其自身经营购置物品,且未能举证证明相关物品因漏水出现全部损毁的情况。

法院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梅姐赔偿小文部分财产损失共计3000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经营烧烤店难维系 弃租被判担责

2024年4月,小华向玲姐租赁一处店面,用于经营烧烤店,双方签订正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一年,每月租金14000元。合同履行期间,小华长期逾期支付租金。

后来小华因经营问题无法继续履约,告知玲姐可自行锁门收房,但始终未向玲姐交付店面钥匙,未完成房屋返还交接工作。玲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华支付房屋占用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小华虽告知房东可锁门收房,但未履行交付钥匙、返还租赁物的核心义务,导致玲姐无法正常占有、使用、处置案涉店面,存在明显过错。

同时,玲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小华明确表示弃租、不再履行合同后,理应及时收回房屋,主动采取措施止损,避免房屋长期空置,因此需自行承担部分空置损失责任。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合同履行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小华向玲姐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5000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无异议、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双方均有止损义务

法官说,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在双方未协商一致、无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的前提下,承租人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合同终止后,承租人负有与出租人妥善办理交接手续、腾空并返还房屋的法定义务。

与此同时,出租人并非无责旁观,在承租人明确退租、弃租后,出租方需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收回房屋,主动止损,避免房屋长期空置、损失持续扩大,不得放任损失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