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例行巡查中发现,乐都路与玉树路路口一处户外广告设施因长期日晒雨淋,出现板面严重破损、部分悬挂松动等情况。该区域人流量较大,广告牌存在坠落风险,对过往行人和车辆构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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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况,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启动安全隐患应急处置流程,责令广告设施设置人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引导行人绕行,并迅速调集高空作业专业设备及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在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拆除作业,全程落实安全监管措施。经及时处置,涉事路口恢复整洁、安全的通行环境,高空坠物隐患得以彻底消除。考虑到近期雨水较多,且即将进入台风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随即加大辖区巡查频次与覆盖范围,举一反三,再次排查并依法拆除3处存在类似安全隐患的店招店牌,切实保障市民“头顶上的安全”。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的设置人需做好日常管护与维修工作,出现图文残缺、破损污损、锈蚀老化等问题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修或拆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也明确,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的,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经营者,请严格落实店招店牌管护责任,定期排查风险隐患,既维护公共安全,也有效避免自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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