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8日讯6月8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该案是东营市首例追究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的案件,对隐匿转移财产、恶意协助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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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吴某某与王某某、某园林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相关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执行期间,王某某虚假申报个人财产,通过变更虚假施工合同相对方等多种方式,刻意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在通过上述方式获取财产后,依旧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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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单位华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贺某某,在明知被执行人王某某对该公司享有债权的前提下,无视人民法院依法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主动帮助王某某规避强制执行、欺瞒法院、拒不配合协助执行工作,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经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执行人王某某、协助执行单位华某公司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对协助执行单位华某公司判处罚金。
作为全市首例追究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拒执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案的判决有效破除了协助单位“非被执行人无需担责”的侥幸心理。
下一步,东营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各联动单位的协作配合,持续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办公室建设,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全力营造“不敢拒执、不能拒执、不想拒执”的良好法治氛围,以扎实有力的司法举措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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