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689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6〕720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水源保护区桉树种植退出补偿机制的建议(2026898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自治区层面制定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具体办法,配套林地生态转型扶持政策,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双赢”的建议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当前,我局指导各市县鼓励林权权利人对尚未划入公益林且已正式批复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林地申请调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公益林范畴,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同时,我局将积极推动自治区层面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非国有公益林,参照保护区内非国有公益林提标标准执行,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林权权利人积极申请调入公益林范畴。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商品林林业工程项目支持。近几年,自治区层面先后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油茶“双千”计划、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自治区财政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等工程项目,对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内且符合项目条件并纳入项目实施的商品林造林更新、森林质量提升等予以补助,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经营。“十四五”以来,全区累计获得各类中央国土绿化项目资金35.45亿元,争取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近0.54亿元,推动全区实施桉树纯林树种结构调整改造约50万亩。

三是通过立体复合经营提升林地综合效益和生态转型发展。指导各地在桉树混交造林、立体复合经营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推广“桉树+林下经济”“桉树+油茶”“桉树+金丝楠木”以及桉树与格木、降香黄檀、米老排、红锥等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混交模式,为单一树种商品林林地转型向多树种立体复合经营模式转型提供丰富经验,同步实现林地利用率最大化,提升林地综合收入。鼓励因地制宜发展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研学等生态旅游业态,推动林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生态价值转化。

2026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联合印发《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明确要持续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国家方案,研究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的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 6 月 1 日

来源:广西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