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鲁迅先生95年前在《友邦惊诧论》中所揭示的:越是高声叫嚷“惊诧”的一方,往往越是要掩饰自身的失道与虚弱。

但凡律所出了事,总要发一个声明。声明写得越正气凛然,事情往往越不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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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所在友邦律师事务所讨伐我的檄文。声明不长,但罪名不少:“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煽动网络舆情”,“构成民事侵权及网络诽谤罪”。洋洋洒洒,说得有鼻子有眼,仿佛我已然是律师界的败类、网络上的祸害、法律公义的敌人。

只可惜,声明的正文写得慷慨激昂,事实的底色却薄得像一层纸。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某些律所主任的。但这回,我实在有点忍不住了。

一、所谓“杀猪盘”,究竟是谁杀了谁

声明开头便否认“律所杀猪盘”一说,语气里带着几分委屈,仿佛受了天大的冤枉。这个词并非我说的,而是网友的一篇网文中提到的,我也没有引用过。

姑且不说这个词,用在这起事件上是否准确,我们来说事实。

我自2019年加盟友邦所,七年之间,办结的案件律师费全部打入律所账户。按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个人案源扣除税费后全额归我,这是白纸黑字写着的。

七年了。

七年里,我可曾拿到过一分钱的正式结算?没有。前几年为了团队运营和生活所需支取的钱,财务记账叫“借款”——包括我爱人患癌化疗那阵子,借的那几笔。

各位看官,您听明白了没有?一个执业近二十年的法学教授、兼职律师,我挣的钱在我自己所在的律所账户里,我想拿出来,得“借”。

因为当初的协议里写得很清楚:我可以随时核查账目明细。但我真的要行使这项权利时,赵光主任说:这是商业机密。律师查自己案件的律师费收支,怎么就成商业机密了?自己挣的钱,看一眼都不行——这到底是哪门子机密?

七年不给结算劳动报酬,这要是在别的行业,怕是早就被劳动监察找上门了。但在律师这个行业里,居然还有人好意思发声明喊冤。

“律所杀猪盘”三个字是网友提的,我看到时,确实感叹网络有人才,也是思考是否言重了。但七年不给结算、不让查账、拿钱只能靠借,转所不让走,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该怎么定性,我倒想请友邦所的各位合伙人给我讲讲。

到底有没有给我结算过律师费?收多少,支多少,还差多少?声明里只字不提。

二、所谓“不给盖章”,是管理还是截胡

声明回避了另一个问题:拒绝给委托合同盖章。

且不说此前我那么多合同不给盖章,就五月份就有河南的、湖南的、上海的、安徽的,当事人指名道姓要找我代理,有些当事人甚至专程从外省跑到北京来面谈,合同想让律所盖章,结果呢?赵光主任一律不给盖章。而且回答如出一辙:吴律师不方便,我们所里有别的律师,要不您考虑一下?

各位看官,您再听明白了没有?当事人指明要找的律师,被自己的律所主任以“不方便”为由挡了回去,顺手把案子推给了别的律师,跟我招呼都不打。

别人可以接案,我不能。

一个律所主任,就可以掌握他看不惯的律师的生杀予夺大权。

这在《律师法》里,叫作“不正当竞争”。在行话里,叫作“截胡”。在老百姓的话里,叫作“吃里扒外”。

声明里对此只字不提,只是一味地说我“违法违纪”。到底是谁违法,是谁违纪,我违的是哪条纪,您倒是说清楚啊。

平时合同盖章难于上青天,这回《声明》盖章倒是挺利索啊!

三、所谓“不称职”,是事实还是报复

声明里说我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原因。

好,我们查一查记录。这些年,我有没有因为严重违法违规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没有啊。投诉我的,经过调查也都没成立。2025年还评上了“中国十大刑辩律师”。

结果到了所里年度考核,赵光主任连续两年给我打“不称职”。

连续两年北京市律协都驳回了赵光主任的“不称职”的考核结论,史小磊主任说得很明确:“不管你们之间有什么矛盾,年检还是要给人家过的”。可友邦所呢?至今不配合换证、不配合年检。也就是说,赵光主任的个人意志,比律协的复核结论还大。您说这事儿荒唐不荒唐?

声明里说已向“党纪、国法”相关部门举报。我举双手赞成。我也希望这些部门能好好查一查:一个被律协驳回考核意见的律所主任,扣押我的律师执业证、拒不出具年检材料、阻挠我正常流动,这算不算“违规”?到底谁在“违纪”?

国法支持律所借“自治权”对律师正常执业侵害吗?

四、所谓“投诉调查”,是监督还是枷锁

这才是最让人拍案叫绝的地方。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这个条款的立法本意,是防止律师在被投诉后通过转所逃避调查。但在友邦所这里,被用出了新高度。

我要转所,赵光主任就开始以律所名义反复投诉我,还动员已结案多年的当事人重复投诉。投诉一立案,调查状态一激活,我的转所程序就被“咔嚓”一声锁死了。

各位听明白了没有?律所主任自己发起投诉,自己制造“调查状态”,然后用这个状态阻止律师离开。投诉什么时候撤,我什么时候才能走。不撤?那就一直困着。

这叫什么?这叫“监守自盗”,这叫“程序霸凌”。一个保护当事人、监督律师执业的制度,被用成了锁人的铁链。

更荒唐的是,我起诉友邦所拖欠律师费的民事案件,朝阳区法院已经立案了,案号是(2026)京0105民初37945号。也就是说,民事争议已经在走诉讼途径了,可我的转所申请依然被投诉这道“铁闸”挡着,动弹不得。

这边法院在审着我们的合同纠纷,那边您用投诉把我锁死。——您是怕法院判您输,先把我困住再说?

五、所谓“网络风暴”,是煽动还是呼救

声明里说我“误导了网民,形成网络风暴,后果严重”,还说要追究我“民事侵权及网络诽谤罪”。

我写了什么?

我是因为有人曝光了我转所遇阻的事情,为了澄清才不得已发文,我写的每一件事——合作协议、微信记录、通话录音、快递单、当事人证言、律协复核结论、法院立案通知书——都有据可查。我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对赵光主任进行人格侮辱。我只是在说:我遇到了这些事,我走不通了,我想请人看看。

如果这叫“诽谤”,那以后任何一个律师,被拖欠报酬、被卡住转所、被扣了执业证,是不是都不能开口?一开口就是“网络舆情”,一反映就是“恶意炒作”?

至于“网络诽谤罪”,我查遍刑法,也没这个罪名。

至于“网络风暴”,如果真能有,我倒觉得未必是坏事。南方周末报道过这种现象,题目叫《被滥用的投诉,和“卡”在转所路上的律师》。文章里提到,仅北京地区就有近百名律师遭遇类似的困境。

一百个律师,各在不同的律所,各有着不同的故事,遭遇却惊人地相似。如果这一百个人都在“编故事”,那这个行业的制度设计,是不是也该反省一下?

结尾

友邦所声明的页眉,有八个字:“精深、敬业、博学、友善”。很好的初心。

只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希望这不是口号,这四个词能真正落到每一个律师身上——包括那些想离开的律师。

别让“精深”变成了精于算计,别让“敬业”变成了业内的壁垒,别让“博学”变成了驳斥异己的工具,别让“友善”变成了它的反义词。

律师是私权的代表,不是官场的官僚。律所是执业的平台,不是封建的领地。CBD的写字楼再高,也高不过法律。声明书写得再漂亮,也遮不住七年不结算、两年乱考评、一年锁转所的尴尬。

事实胜于雄辩,证据强于声明。咱们法庭上见,或者,等组织的调查结论出来,再看谁在说真话,谁在演戏。

我与律所的案件,开庭欢迎大家去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