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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锦雄(刑辩律师)
杨矿生主任每周一篇的“小作文”准时发布。本周关注的是刑辩律师“争取”的精神。
文章的核心观点,“争取”是刑事辩护的本质与底色。刑辩律师必须具备积极主动争取的精神和状态,才能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与谁争,争什么,为何争,怎样争,通过四个部分系统阐述了这一核心主张。
文章认为,刑辩律师不能满足于按部就班完成程序,而必须树立“争取”意识。辩护的本质就是一个持续争取的过程,只有具备“敢争、会争”的勇气、底气和智慧,才能克服障碍,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有效辩护。
杨主任是中同刑辩团队的灵魂人物,“刑辩十人谈”成员之一,其参与的案件要么是影响重大,要么是人数众多。在涉众型案件当中,各个律师的庭审表现自然会被其他律师以及当事人评价和对比。
杨主任观察到一种现象,有些律师的庭审表现非常优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关键问题上,观点鲜明,多番坚持阐述,呈现出一副“寸土必争”的态势;也有些律师表现平平,对关键问题说话不多,要求也不那么强烈。
杨主任对比之后发现,这种跟现象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两类律师在经验能力方面有较大差距;二是两类律师在是否具有“争取”的心态及状态方面也有差距。
有没有这种现象?有。有没有这些问题?也有。
但是把现象和问题放在一起的时候,就可能会误伤到一部分律师,因为仅仅是庭审的表现并不足以评价一个律师辩护过程的全部,正如有些人批评吹毛求疵的“寸土必争”是表演,而有些惜字如金的辩护实际功夫在庭外。
但庭审风格大体上反映了辩护风格,辩护风格取决于辩护律师的专业和精神。所以从大样本上来看,这个观察和结论是没错的。
不过,我想从误差数据中找出一点问题,那就是为什么有些刑辩律师会不争取?
不懂,能力有限。这其实就是杨主任文章里提到的,律师的经验和能力还有所欠缺,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
不敢,压力太大。在一些重大影响的涉众案件当中,一些排名比较靠后的当事人多数还是请本地律师,而这些律师很多时候都不可避免遭遇本地压力。比如司法部门、律协、甚至公检法三家机关。并不是这些律师不懂,而是压力实在太大。他们能给的最大支持也就是不给辩护团队使绊子,不做“内鬼”。而这些律师所辩护的当事人,前序当事人律师的辩护有时候客观上对其是否构罪,所以这些律师很乐意支持其他律师的“寸土必争”,毕竟程序上的好处大家都能享受,而如果还有实体上的好处,这些律师也乐意搭个“便车”,关键问题交给前面的律师,而自己在个别细节问题上发表具体意见。
不想,动力太小。很多时候,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是家属委托的。家属对于律师专业价值的判断就影响了律师费的支付意愿。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如果家属支付意愿较低,那么律师的工作动力不会太强。特别是通过一些网推所,遇到的可能是工作流程没有问题,工作效果毫无保障。虽然律师费给的不多,但是辩护效果也没有太好。而现在还存在一种乱象,一笔“律师费”,多个主体分,渠道、律所、运营、甚至团队都可能分上一笔,实际到律师手上的费用不多,也就是说,家属可能付出了十几万的律师费,但实际买的只是几万的服务。这就是正常的人性,毕竟争取往往意味着对抗,而对抗就会有风险,为了一点点律师费,很难要求律师拿职业生涯去争取。更何况有些当事人和家属,一边要求律师争取,一边收集律师的黑材料,随时准备投诉退费,换任何一个律师估计都不想为了这种当事人冒风险。
不愿,关系太弱。前面提到的基本是委托律师,而这里指的是法援律师,所以“关系”其实是当事人与辩护律师之间的关系,委托关系相比援助关系还是要强一点。法援律师本身不向当事人收费,而且不少案件的法援指定本身就是希望有更多配合。“不想”,更多的是客观上因为费用,律师工作积极性的问题,而“不愿”则是主观上就没有考虑争取。法援律师与前面的接受委托的本地律师不一样的,除了极其个别认真负责的法援律师之外,法援律师不会有压力。而这些律师有时候很反对外地,特别是北京律师的程序辩护,认为耽误时间,爱出风头。他们与本地律师最大的差别在于,他们不仅不争取,还会使绊子,甚至充当第二公诉人。
不能,保障太差。这里的“保障”指的是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在个别案件当中,律师积极争取有可能会给当事人的待遇带来影响,比如认罪认罚,比如看守所内的一些优待。如果当事人不是与辩护律师积极配合,愿意承担某种争取之后的风险,辩护律师就需要考虑一下,如果自己积极争取,会不会导致当事人遭遇更大的风险。这并非危言耸听,越是辩护律师让办案机关难堪、难办、难受,办案机关越可能让当事人付出代价,而很多时候这些代价在规则范围之内。由于这一层的原因存在,辩护律师就会缩手缩脚,陷入一种两难,争取,可能会让当事人的权益面临更大危险,而不争取,当事人的权益又无法保障。
“ 刑事辩护是一个良心工作。 ”“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等等等等,很多理念、大道理,刑事律师并非不知道,而是理念落地到实际往往会经过现实的捶打。有句话叫着,世界本来就是个草台班子。为什么呢?集体的智慧的无穷的,但个体的利益是不同的。集体智慧所提炼的理念固然永远正确,不过一落实到实际上,就需要考虑不同人的利益,当事人、家属、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司法部门等等,太多太多的因素在牵扯这个理念,回到实际与预计相差很大。
人,是所有工作中最大的变量,但是很多人在制定计划时很少考虑这个变量。虽然都是律师,但专业千差万别,虽然都是辩护,但是立场千奇百怪。了解了辩护律师为什么不争取,自然就明白如何去控制这个变量,按图索骥,反向溯源,为专业付费,给风险定价,用信任减少误解,用配合增加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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