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干部(军官)收入,自取消供给制实行薪金制后,一直都优于同级地方干部。第一次军衔制实行的1955年后,是军队干部收入的“天花板”时期。
那时候,军队干部实行军衔制,工资与职务级别挂钩,这一部分收入叫作“职务薪金”;当年为了照顾参加革命时间长的军队干部,又按照干部参军的时间给予工资补贴,这一部分收入叫做“军龄补助”。两部分组成的军队干部薪金,应该是非常可观的。
五十年代初中期,军队大量裁减女军人,要求绝大多数女军人或转业(安排到地方工作)、或复员(回原籍家乡工作)、或离职(放弃工作回家)等等。一些女军人觉得部队工资较高,收入能够养活一家人,就主动要求放弃军籍和分配工作,拿一笔安家费回家相夫教子,成为“家庭妇女(部队专属名词)”。
谁想后来军队干部不但没有继续增加工资收入,还接二连三地主动减薪(四次)。到取消军衔制的1965年,全军干部一律套改地方干部五十年代中期实行的行政级别工资制。套改行政级别工资后,军队干部从上到下,都统一按照行政级别领取工资,再也没有职务薪金和军龄补助了。
由于十年来不断减薪,中高级干部减薪幅度较大(20%—30%左右),很多家庭生活开支逐渐紧缩。特别是那些老家老人都在世,需要每个月定期寄钱养老的;家里孩子多(五六个以上),都在上学没有工作的;家里只有一个人工作挣钱,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等等。那些年部队中高级干部的日子也不宽裕,感觉手头也有一些紧。
尽管与普通老百姓相比,军队干部的日子好过一些,家庭人均收入高些。但在那一段时期,家中人均生活费在三四十元的居多,困难的二三十元的也有。一些师级团级干部家庭收入不高,家庭负担又重,孩子较多,开支往往很大。寅吃卯粮现象虽不多,但没有余粮现象比较普遍。
这种情况到了1968年后,才逐渐有所改变。从1968年到1971年,军人家里的孩子逐渐到了可以参军和工作的年龄,一些孩子都报名参了军,一些孩子招工到三线厂当了工人。孩子离家,自食其力,父母亲的负担大大减轻。尤其是家里五六个孩子都或参军或当工人去的,所有生活开支都不用家里出了,军人家庭的收入无形中大大提高了一块儿,曾经入不敷出、捉襟见肘的现象,很少会出现了。那几年,军队中高级干部家庭的生活水平,有了一个明显的提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