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则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白某辉受贿案,用来释明受贿罪的死刑适用及重大立功从宽处罚标准。白某辉,正是那个涉案金额高达11亿余元的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
2025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白天辉执行了死刑。这位曾与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关系密切的“金融大鳄”,终究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案子,看看这次案例库的公布到底释放了哪些信号。
11个亿!单笔受贿就超过11亿
我们先来看白天辉的“成绩单”:
2014年至2018年,短短四年时间,白天辉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更令人震惊的是,其中单笔受贿数额高达11.03亿余元。为促成公司收购行贿人的某海外项目,白天辉不仅与行贿人共同策划收购方式、手段,还积极帮助行贿人规避监管。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明目张胆地把国家资产当成了自己捞钱的工具。作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白天辉利用职务便利积极推动使用国有资产高价收购海外项目,使巨额国有资产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中,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案发后,仅有6.3亿余元被追缴到案,尚有巨额财物至今未能追回。
重大立功,为何不“免死”?
很多人可能会问:白天辉不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吗?为什么还是判了死刑?
这确实是本案的核心焦点。
根据披露,白天辉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被检举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确实符合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
但是,法院最终没有对其从宽处罚。为什么?
第一,立功不是“免死金牌”。根据刑法,立功属于“可以”从宽而非“应当”从宽处罚的情节。即使是重大立功,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也可以不予从宽。
第二,白天辉的立功“含金量”打了折扣。他检举的犯罪线索与其本人受贿犯罪直接关联,被检举人跟他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这种“捆绑式”检举,与典型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从宽把握上自然要从严。
第三,白天辉的态度极其恶劣。一审宣判后,他推翻原有供述,否认绝大部分罪行。这种反复无常的态度,充分暴露了他的主观恶性。
第四,罪行实在太过严重。11.08亿的受贿金额,而且全部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案例库公布的深意
人民法院案例库选择白天辉案作为参考案例,用意非常明确。
第一,明确死刑适用的标准。不是金额大就一定判死刑,但对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死刑绝不手软。
第二,明确重大立功不是“护身符”。有功就赏、有过就罚,但功过不能简单相抵。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便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也有权不予从宽。
第三,释放严惩金融腐败的强烈信号。白天辉案被写入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现在又进入案例库,成为全国法院的参考案例。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金融领域的腐败分子要小心了,国家正在用最严厉的手段惩治金融“蛀虫”。
从赖小民到白天辉,反腐没有“终点站”
白天辉曾是赖小民的重要帮手。2018年4月赖小民落马后,白天辉紧接着被查。赖小民已于2021年被执行死刑,如今白天辉也步其后尘。
这对“华融双凶”的覆灭,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息:金融反腐没有“终点站”,不管职位多高、背景多深,只要触犯法律,就一定会受到严惩。
同时也要看到,白天辉案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短板,值得深刻反思。一个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如何能在四年内受贿11个亿?如何能轻易推动国有资产高价收购问题项目?这些问号背后,是制度建设需要持续发力的方向。
写在最后
白天辉被执行死刑,是他罪有应得。这个案例进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将成为今后类似案件审理的重要参考。
对那些仍在蠢蠢欲动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警告:法律面前没有“免死金牌”,重大立功也可能救不了你。想保命,最好的办法就是——别伸手。
反腐永远在路上,正义也永远不会缺席。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