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人在群里发了一个火调报告,是无锡江阴的一个厂房,起火后导致6人死亡。网友说:这个厂房在源头就没把住关,后面消防监管应该怎么做,这还是挺让人困惑的。

这个厂房是个无审批的厂房: 未办理规划、施工和消防审验等手续,2015年建成了北侧部分,2016年建成了南侧部分,然后就投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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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是高层厂房(28米多高),图纸设计是丁类生产,所以只设计了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没有设计其他(报警、喷淋等)自动消防设施,并且楼梯间什么的也都没有封闭。建成之后,租赁给多家单位进行丙类生产(看上图,纺织、包装、家具、新材料等),并且还违规在5层设置了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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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着火的南侧四层,里面有多个生产区和仓储区,里面全是可燃物,有些还特别易燃。

9月25日晚上20时,四楼的人员下班之后,23时许,南部裁剪缝纫区设备(控制器)故障起火,慢慢地向东、北侧蔓延,火烧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才被发现(没有报警系统,厂内又没有人)。

然后烟气通过楼梯涌上五楼,导致五楼的3人(2个五楼的工人,1个在五楼休息的人)死亡;5楼的管理人员(2人,实际控制人)知道起火后赶到现场,和四楼的员工(1人)一块坐电梯上来查看,结果被困四楼死亡。

火调报告中,对消防大队的责任描述是:没有把该单位列管为重点消防单位,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还有就是开展专项治理不主动等。

有网友说,这事儿让人挺困惑的。一个建筑,他没有规划,没有消防设计的审查和验收,没有住建部门的开工审批,它就这样建成了,使用了。这个时候你再说让消防部门去监管,把它列为重点消防单位,这本来就不是个合法的单位,那么是不是应该直接查封,重新走一次源头报建和验收等流程?

如果我当地的消防部门不这样干,列上重点消防单位了,去检查了这个厂房,然后提出了一些整改要求,让他们上报警、喷淋设施,加装封闭楼梯间等,但是如果起了火死了人(有了这些消防设施,并不能保证不起火不死人),监督员会不会像安阳那把大火中的两名监督员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说你明知道这个建筑没有手续,你还在这儿搞什么隐患排查,你还列管为重点消防单位,你为啥不直接查封……

所以困惑的地方就在这里。对这类应该有源头审批的建筑,如果没有审批(各种客观原因),并且它已经用起来了,这事儿怎么办,消防的监管怎么进行,怎么才算是不违法犯罪,怎么样才能在事后不被追究责任?

从现实来说,这些无源头审批手续的单位(建筑、场所)不可能都一封了之,它已经生下来了,已经成了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了(比如河南一次检查治理就发现了20多万栋这样的建筑),如果老是纠结于它的源头问题,那就无解了。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类场所(建筑)如何监管,也最好有个说法,这个说法由谁来定,出事之后问责的时候能不能认账,最好能明确一下。

来靠山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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