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9日讯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体验,近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一系列新政,涵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范围、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等多个方面,切实将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新政重点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高品质住宅或购买现房的,可以分别核减住房套数一套,执行核减政策之后,在本区域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未使用过或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执行首套房的政策。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副科长李桃告诉记者:“比如说我在临淄区现在有四套住房,我是多子女家庭,我购买的是高品质住宅,还是现房,我一共可以核减住房套数三套,核减之后我家庭名下还有一套住房,如果说我在临淄区再买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我依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利率政策。”
以旧换新购房的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副科长李桃介绍:“举个例子来说,我家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了,我这次想卖了我原来的一套住房,再新买一套住房,我仍然可以再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
在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新政进一步优化了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和范围,缴存人申请首付款提取时,房屋套数由“首套房”扩大至“首套房、二套房”。购买房屋提取人员范围由“购房人及其配偶”扩大到“购房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新政还优化了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时限,拓宽提取时间范围,解决以往提取时限过紧的问题。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副科长张艳表示:“优化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内,调整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是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登记之日起三年以内。”
此外,此次新政内容还包括:增加灵活就业缴存人群新增商转公、商转组业务;借款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上限由40年延长至50年;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不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由“加装电梯”扩大至“加装、更新电梯”。
闪电新闻记者 张润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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