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彭吉岳

近日,本人在江苏某地参加一起刑事案件辩护。开庭当天,旁听席来了六十余人,几乎坐满整个法庭。除被告人家属外,还有不少关心案件、关注刑事司法、希望通过真实庭审学习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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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难得的是,整个旁听过程并没有设置门槛。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依规接受安检、刷验身份证件后,即可进入法庭旁听。没有限制身份,没有层层审批,也没有人为压缩名额。旁听席真正向社会公众打开,庭审也真正发生在公众视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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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很好的法治景象。

它体现的是司法公开的基本态度:公开审理不是写在法律里的四个字,而是普通公民能够真实进入法庭、亲眼看到庭审、亲耳听到控辩交锋、亲身感受司法过程的一种制度状态。

一、真正的公开审理,不只是“可以公开”,而是公众能够走进来

一、真正的公开审理,不只是“可以公开”,而是公众能够走进来

刑事审判涉及国家追诉权的行使,也涉及个人自由、财产、名誉乃至家庭命运的重大改变。越是重大、复杂、争议性强的案件,越需要在公开中接受检验。

当然,法律规定了不公开审理的例外,比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形;有些案件也可能因为未成年人保护、犯罪记录封存等原因,对旁听作出必要限制。但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而言,公开就不应当只是形式上的公开,而应当尽可能让愿意旁听的公众进入法庭。

现实中,有些公开审理案件虽然名义上公开,但旁听门槛较高、名额极少,家属进入困难,普通公众更难旁听。这样的“公开”,很容易变成一种抽象的公开:法律上公开,公告上公开,但社会公众实际无法看见。

一个真正公开的庭审,应当让人感到:法庭不是封闭空间,审判不是内部事务。只要案件依法公开,只要旁听人员遵守法庭纪律,公众就可以进入法庭,安静地坐在旁听席上,观察案件如何审理,观察证据如何出示,观察控辩双方如何表达,观察法庭如何主持庭审。

这种“看得见”,本身就是法治的一部分。

二、旁听不是围观,而是司法公开最朴素的监督方式

二、旁听不是围观,而是司法公开最朴素的监督方式

很多人一提到旁听,容易将其理解为“看热闹”。但在法治语境下,旁听从来不只是围观。

旁听首先是一种公众监督。审判权代表国家行使,刑事追诉更直接关系公民基本权利。一个案件是否依法审理,控方是否充分举证,辩方是否获得表达空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受到尊重,法庭是否平等听取控辩意见,这些问题如果只存在于卷宗和裁判文书中,公众很难形成真实感受。

庭审公开的意义,就在于让司法过程置于可观察的状态中。

旁听席上的人不发言、不干预、不影响法庭秩序,但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提醒:庭审不是关起门来的程序运转,所有发问、举证、质证、辩论,都发生在公众目光之下。程序是否规范,语言是否克制,权利是否被保障,都会被看见。

这种监督未必是尖锐的,却是持续的;未必会立即改变个案结果,却会长期塑造司法行为的边界感。一个有旁听席的法庭,和一个几乎没有公众进入的法庭,气质是不一样的。前者更容易让所有参与者意识到:这不是单纯完成一项工作,而是在公开场域中完成一次国家审判。

三、旁听也是最真实的法治教育

三、旁听也是最真实的法治教育

庭审公开还有一个常被忽视的价值:法治教育。

对许多普通公众而言,对司法的理解往往并不是从庭审现场开始的。很多人接触刑事司法,可能是从新闻中的宣判画面开始,是从一纸判决书、一段媒体报道、一个案件通报开始。也就是说,公众看到的常常是结果,而不是过程;看到的是“判了几年”“是否有罪”,却很少有机会看到一个案件是如何被审理的,证据是如何被出示和质证的,控辩双方是如何围绕事实、证据和法律展开争议的。

更有意思的是,不少普通民众对于“法庭”的直观印象,反而来自香港影视剧中的庭审场景:律师激烈发问,证人当庭作证,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法官居中裁判。这些影视作品当然有戏剧化表达,也未必完全符合真实的刑事诉讼程序,但它至少让公众形成了一种对“过程法治”的想象:案件是要经过公开的审理、充分的对抗、严肃的判断。

相比之下,很多人对于中国大陆刑事审判中的过程法治,反而了解得并不充分。公众知道法院会宣判,知道判决书会写明结果,却未必真正知道庭审中会发生什么。

这正是旁听刑事案件庭审的意义所在。一场真实的庭审,会让公众看到,一个刑事案件并不是一句“有罪”或“无罪”就能概括;一个事实的认定,需要证据支撑;一个证人的证言,需要接受质证;一个看似简单的金额、身份、职务、动机问题,背后可能有复杂的法律评价。公众也会看到,一个被告人即使被指控犯罪,也仍然依法享有辩护权、陈述权、质证权和最后陈述权。

这种体验,比任何抽象的普法文章都更直接。

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公众亲眼看到程序如何展开,往往会更加理解“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正义”这些概念并不是口号。它们不是为了保护某一个特定的人,而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在面对国家追诉时,都能够被依法审判、被认真听见、被规范对待。

今天坐在旁听席上的人,明天也可能成为法律制度的使用者、参与者或者监督者。让公众走进法庭,就是让法治观念从判决结果走向审判过程,从纸面规则走向真实现场。

四、公开审理有助于减少误解,也有助于增强裁判公信力

四、公开审理有助于减少误解,也有助于增强裁判公信力

刑事案件往往伴随高度关注。家属关心,亲友关心,同行关心,社会也关心。如果庭审过程过于封闭,外界容易产生猜测:案件到底怎么审的?证据到底有没有充分质证?辩护意见有没有被听到?法庭是否真正关注争议焦点?

而公开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这种误解。

当旁听人员真实坐在法庭里,他们会看到庭审不是一句话定案,而是有完整程序推进;他们也会看到控辩双方各自如何提出观点,法庭如何组织调查、如何归纳争议、如何维护秩序。即使最终结果未必完全符合某一方期待,至少程序本身是可被看见、可被感知、可被评价的。

司法公信力不是靠单向宣传建立的,而是在一次次可检验的程序中积累起来的。公开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会认同裁判结果,但公开能够让人看到裁判形成的过程。对于刑事司法而言,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刑事案件的裁判不仅要解决个案,更要回应社会对公正的基本期待。

看见过程,才更可能理解结果;看见程序,才更可能相信司法。

五、法治环境,本身就是营商环境

五、法治环境,本身就是营商环境

这次庭审所在的,是江苏地区一座GDP破万亿的城市。这样的城市,产业基础扎实,市场主体活跃,比某些省份、欧洲的西班牙等小国的经济体量还要大。一个地区能够形成这样的发展格局,当然离不开区位因素,但更深层的支撑,是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这样的环境才为这个城市吸引来了人才与资本。

而法治环境,正是营商环境中最基础的一环。

企业为什么愿意投资?经营者为什么愿意长期布局?资本为什么愿意进入一个地区?是因为他们相信规则稳定,相信权利能够得到保护,相信争议可以通过公开、规范的程序解决,相信即使发生纠纷,甚至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也能够在法庭上充分表达。

公开审理看似只是一个司法细节,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对规则、程序和权利的尊重。

营商环境不是只看政策优惠,也不是只看审批效率。政策优惠、审批效率,更多决定的是企业发展的速度、成本和便利程度;但刑事司法环境,往往决定的是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家职业生涯的生死。

因此,评价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不能只看招商政策有多优惠、办事流程有多高效,也要看司法机关在处理涉企案件时,是否能够保持刑法谦抑,是否能够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是否能够让企业、企业家、管理人员在进入司法程序后获得平等对待,是否能够让案件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接受检验。

司法公开越充分,市场主体越容易形成稳定预期。公开意味着权力运行有边界,程序运行可观察,裁判形成可追溯。对于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地区而言,这种制度信号,比任何口号都更有力量。

六、公开审理越充分,司法越有底气

六、公开审理越充分,司法越有底气

有人可能会担心,旁听人员多了,会不会影响庭审秩序?公众关注多了,会不会给法庭带来压力?

事实上,真正依法公开、规范组织的庭审,并不会因为旁听而失序。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后,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喧哗、不得干扰庭审。这些规则完全可以通过安检、审判长指挥等方式加以保障。

司法权威并不来自距离感,而来自正当性。法庭不需要通过拒人于门外来维护庄严。一个允许公众旁听、同时能够严格维持庭审秩序的法庭,反而更有权威,也更有底气。

因为它传递出一种清晰的态度:案件可以被看见,程序经得起观察,庭审经得起监督。这才是司法公开最有力量的地方。

七、旁听席坐满,是值得珍惜的法治细节

七、旁听席坐满,是值得珍惜的法治细节

一场庭审,六十余人旁听,把旁听席几乎坐满。这不是一个宏大的制度改革,也不是一项轰轰烈烈的法治工程。它只是司法运行中的一个小场景。

但法治恰恰体现在这些小场景里。家属可以走进法庭,意味着他们不再只能在门外等待消息;公众可以走进法庭,意味着审判不只是专业人士之间的封闭对话;法律学习者可以走进法庭,意味着法治教育不只存在于书本;市场主体可以走进法庭,意味着他们能够通过真实案件感受一个地区的规则环境。

当越来越多的法庭愿意向公众打开,当越来越多的案件能够在公开中接受检验,当越来越多的人能够通过旁听理解司法、监督司法、信任司法,我们所说的法治,才会从纸面上的制度,变成现实生活中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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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吉岳,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三部首任主管合伙人。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专家咨询库特聘律师、《法治日报》首批律师专家库入库律师、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兼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获评LegalOne中国商业犯罪辩护“实力之星”。著有《辩护的力量》,合著有《刑事辩护教程》等专业著作。

彭吉岳律师专注职务犯罪、商业犯罪及涉银行、网络、涉税类刑事辩护,承办过雷洋案、衡阳贿选案等全国重大影响力案件,多起案例获央视、财新网等权威媒体报道。在职务犯罪中,擅长运用“党纪国法双轨辩护体系”,坚持辩护前置与协商性辩护理念,专攻高阶公职人员、央企高管疑难刑事案件,成功为多起案件实现罪名核减、量刑下调、罚金减免的辩护效果。

彭吉岳律师曾为世界五百强高管,兼具商业与法律双重思维,擅长区分企业经营风险与刑事犯罪边界,长期为企业家、企业高管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在金融犯罪及刑民交叉领域经验深厚,曾担任千亿级包商银行特大案行长首席辩护律师,打造多个行业标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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