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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是制造业名城,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城市。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很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制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结果触犯了刑法。

一、真实案例详情

2026 年 1 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在中山市沙溪镇经营一家服装加工厂。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9 月期间,陈某某在未取得 "耐克"、"阿迪达斯" 等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组织工人生产假冒上述品牌的运动服装,并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

经查,陈某某共计生产、销售假冒 "耐克"、"阿迪达斯" 品牌的运动服装 1200 余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 256000 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 80000 余元。2025 年 9 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了陈某某的服装加工厂,当场缴获假冒品牌服装 300 余件及生产设备一批。

案发后,陈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与注册商标权利人进行沟通,赔偿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权利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陈胡月律师专业解读

陈胡月律师 男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 毕业学校内蒙古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 湖南工商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同时持有专利代理资格,是粤港澳大湾区少有的 "法律 + 知识产权" 双资质复合型刑事律师。

陈胡月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有效辩护要点

  1. 商标近似之辩:如果涉案标识与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则不构成犯罪。
  2. 非法经营数额之辩:仔细核对非法经营数额,剔除有合法来源的商品。对于已经销售的商品,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销售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3. 权利人谅解之辩:积极与注册商标权利人沟通,赔偿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4. 从犯之辩: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行为人只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企业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要制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确保原材料和产品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