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称的由来与使用时间
一、最早文字记载
目前最早出现“中国”二字:西周早期,出土文物何尊(距今约3000年),铭文有“宅兹中国”,这里的“中国”指天下中央、中原地区,并非现代国家概念。
二、词义演变
1. 先秦—秦汉
“中国”多指中原腹地,对应周边“四夷”,是地理、文化概念,不是正式国名。当时王朝自称“夏”“华”“华夏”“九州”。
2. 魏晋至宋元
“中国”使用越来越普遍,常用来指代中原王朝,和周边政权区分,但仍属泛称,历朝正式国号仍是汉、唐、宋、元等。
3. 明代
对外交往中已频繁以中国自称,作为中原政权的代称。
三、正式成为国名(关键节点)
1. 近代外交定型
清朝晚期,在与西方国家签订国际条约时,“中国”开始作为正式国名使用,替代传统国号。
最早在国际条约里出现“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名称):1689年《尼布楚条约》(中俄)
汉文条约文本里正式、频繁写作“中国”:1842年《南京条约》(中英)
真正固定为现代国际法上的国名: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沿用
下面按时间线简单展开:
1)1689 《尼布楚条约》(中俄)
谈判和拉丁文、满文文本里,中方自称“中国”,对应“中央之国”,俄方也接受这个称呼 。
汉文本写的还是“大清国”,但外交上已把“中国”当作清朝的对等国名使用 。
这是“中国”首次进入国际法层面的正式条约。
2) 1842 《南京条约》(中英)
汉文条约中“大清”与“中国”混用,但大量出现:
“中国官方”
“中国商人”
“中国”对“英国”
英文本直接把“大清皇帝”译作 Emperor of China,“大清国”译作 Chinese Empire 。
从此,清政府在对外条约中普遍用“中国”自称 。
3) 1844–1870s 一系列条约固化用法
1844 《望厦条约》(中美):称“中华大清国”“中华” 。
1858 《天津条约》(中美):“中华大清国”“中华大皇帝” 。
1871 《中日修好条规》:首次在正式条约全文中较系统以“中国”为缔约方。
4)1909 法律层面确认“中国人”
清政府颁布《大清国籍条例》:
“凡属中国血统者,无论生于何地皆为中国人。”
此时“中国”已明确指向国家主体,不再单纯是文化/地理概念。
2. 法定国名确立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正式全称里“中国”成为通用简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成为法定、通用的正式国家简称,沿用至今。
总结
文字最早出现:西周(何尊,约公元前11世纪)
作为对外正式国名:晚清近代条约
现代法定通用国名:1949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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