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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电子计价秤计量新规的提醒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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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单位,集贸市场主办者,广大消费者:

为规范贸易计量秩序,严打“缺斤短两”“鬼秤作弊”违法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以下简称“两项新规”),结合麻栗坡县实际,现就有关落实要求提醒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限

两项新规适用于文山州最大秤量≤100kg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门店、流动摊贩、便利店等各类从事贸易结算活动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全环节。

2026年1月8日起:实施新型式评价大纲,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严禁售卖无型式批准、“三码一封”不全、铅封破损、身份信息异常的秤具。

2027年1月8日起:实施新检定规程,所有在用贸易结算电子计价秤必须具备开壳自锁、三码一封溯源功能,经检定合格、张贴有效标识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秤具一律停用。

过渡期安排:2026年1月8日前合规生产、检定合格的旧款秤具,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延期使用至2030年1月8日。逾期全部执行新标准,违规使用一律依法查处。

二、各方主体责任

(一)销售单位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核验秤具资质、身份标识及铅封完整性;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凭证留存不少于2年;主动宣讲新规要求,引导经营主体选购合规产品,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使用主体

全面自查在用秤具,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更换计量器具必须符合新规标准;主动配合强制检定,过渡期内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严禁私自拆封改装、使用作弊秤具,杜绝缺斤短两违法行为,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和检定工作。

(三)市场开办方

履行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场内计量器具管理台账,督促经营户合规用秤、按期检定;常态化排查整改违规用秤问题,配合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三、新规核心要求

一是开壳自锁防作弊。合规秤具自带开壳锁机功能,擅自拆机将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合规解锁,从源头杜绝非法改装、加装作弊程序问题。

二是身份标识全程溯源可查。实行“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防伪铅封”三码一封管理,每台秤具配备唯一身份信息二维码或RFID芯片,手机扫码即可查验真伪和溯源信息溯源标识,标识缺失、信息不符、铅封破损即为不合格,禁止流通使用。

三是检定标准从严。2027年1月8日起,检定新增防作弊功能、三码一封一致性核查项目,严把检定关口,严禁违规出具检定合格证明。

四、监管惩处及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从严处置违规行为:一是违规生产、销售未经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二是使用未经检定、不合格秤具的,责令停用,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蓄意作弊破坏计量准确度的,没收器具及违法所得,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三是市场开办方监管缺位、放任不合格秤具入场使用的,依法追责。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情形的,消费者应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并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