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马鑫洋6月8日报道:本该缴纳给培训机构的学费,却悄悄流进了彩票亭、化妆品店的收款账户,还有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直到家长要求退费,老板才发现:财务系统里根本没有这些学费的缴费记录。“查无此单”的学费,究竟是如何被“截胡”的?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教育培训领域的职务侵占案。
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周某、尤某担任A机构馆长、代理馆长。两人利用职务便利,合谋在收学费时“留一手”,先后将A机构微信收款码收取的学生学费擅自转至被告人及他人微信;还私自使用商场彩票亭、外地化妆品店等多个非公司收款码收取学生学费,以此截留、侵占A机构学生学费。经查,被告人周某截留、侵占公司学费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被告人尤某截留、侵占公司学费共计15万余元。
2024年11月,被告人尤某在公司人员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尤某分别退赔25,000元,10,000元。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周某、尤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2025年9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尤某犯职务侵占罪,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尤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尤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两名被告人分别具有坦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尤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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