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典说法丨摄像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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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典说法丨摄像头下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有人是为了防盗,有人是为了固定证据,也有人是为了图个安心。但当摄像头对准的不只是自家门口,而是邻居的生活轨迹时,这份“安全感”,会不会变成别人眼里的“被监视”?宿迁市区,一对原本关系不错的邻居,因为楼道卫生问题发生矛盾。争吵、报警、冲突……最终,两部360度旋转摄像头,把两家人一起推上了法庭。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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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市区的一座普通居民小区。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住宅楼层。2102室住着杨先生一家。2103室住着肖女士一家。两家是同一个走廊的邻居。刚搬来时,相处得并不差。肖女士有时做了吃的,还会送到杨家。孩子见面会打招呼,大人也常在楼道里聊天。谁也没想到,一场矛盾,会从楼道里的几口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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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肖女士:

一开始没在意,结果吐了一个多月,我看不对劲,我说怎么老吐痰,好恶心,我就跟他老婆说了,妹妹,叫你家弟弟不要吐。

肖女士觉得,自己只是正常沟通。但在杨先生看来,这不是提醒,而是“找茬”。杨先生认为,肖女士家长期把生活垃圾堆放在门口,散发异味,影响邻居生活。双方谁都不肯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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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原本的小摩擦开始升级。从言语争执,到互相指责;从堵在门口理论,到肢体冲突;报警记录,也越来越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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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杨先生:

我不想跟她吵,我只能报警。我安装监控,也是为了出行安全,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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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杨先生在自家门外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一个安装在门上。一个安装在楼道顶部。而且,都是可以旋转的360度摄像头。肖女士很快发现,这两个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不仅覆盖杨先生家门口,还能拍到自己家门、电梯口,以及整个公共走道。她开始感觉,自己的生活被“盯上了”。

原告 肖女士:

他照我呀,他监控我呀,任何一个人被监控能舒服吗,这种行为就是恶意滋扰,我肯定要保护我的权益啊。

肖女士认为,这已经不是普通监控,而是对自己和家人生活的“窥视”。她曾与杨先生沟通,希望拆除摄像头。但双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矛盾,最终走进法庭

一个认为,装监控是为了“自保”;一个认为,镜头已经越过了“边界”。那么,这两个摄像头,到底拍到了什么?公共楼道里安装监控,究竟合不合法?法庭调查,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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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上午。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原告肖女士起诉称,被告杨先生未经同意,在双方共用楼道内安装可旋转摄像头,侵犯其隐私权,要求拆除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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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肖女士:

被告装的摄像头我明确表达要拆除的观点,被告做法没有边界感,影响我身心健康,严重影响我家庭安宁。

法庭上,肖女士情绪激动。她说,自己在家带两个孩子,本来压力就大。如今,每天一开门,就感觉有人在“盯着自己”。

原告 肖女士:

视频能够清楚看见我家出入时间和人物肖像,侵犯我的隐私,我要求被告拆除监控。

面对指控,杨先生则坚持认为,自己安装摄像头,是被逼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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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杨先生:

我回家的时候经过电梯走道和原告发生矛盾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才安装的监控。目的就是为了家人和孩子的安全,我不同意拆除监控。

杨先生提交了多份报警记录和视频。他说,自己多次遭到辱骂和骚扰。而肖女士则反驳,对方所谓“自保”,已经超出了合理限度。

庭审中,法庭也尝试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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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 肖女士:

同意调解。

被告 杨先生:

我同意拆除其中一个监控,但要求派出所或者物业安装一个公共监控。

然而,对于是否保留监控,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法庭宣布休庭合议。

在很多人看来,楼道属于公共区域。既然是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是不是就一定合法?但法官认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只是“装没装”,而是——镜头拍到了什么。那么,法律对邻里之间安装监控,究竟有哪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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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为,虽然涉案区域属于公共走道,但原告及家人的日常出入信息,包括出行时间、访客情况、生活规律等,依然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范畴。

而杨先生安装的两个摄像头,拍摄范围已经覆盖原告家门及公共走道,能够持续记录原告一家人的出行信息。

这种行为,已经对原告生活安宁造成现实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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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法官 蔡小云:

被告杨某在入户门上安装的两个摄像头,拍摄方向可遥控调节,拍摄范围可覆盖原告住所到被告住所的公共走道及原告的住所门口的公共区域,可以随时记录原告及家人的日常进出信息,客观上对原告的日常生活安宁造成侵扰,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对于杨先生提出“安装监控是为了自保”的说法,法院并未完全否认。

法官指出,业主当然有权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但这种保护,必须有边界。

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法官 蔡小云:

被告有权出于保护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目的,在其合理范围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但其行为不应超出合理限度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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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在宿迁市某小区某室入户门外安装的两个摄像头。

两户邻居,因为几口痰、几袋垃圾、几次争吵,一步步走到法庭。而那两个摄像头,最终还是被认定越过了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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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法官 蔡小云:

公共区域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拍摄。尤其是涉及邻居入户门、日常出行轨迹等信息时,已经涉及个人隐私。

近年来,随着家用监控设备越来越普及,类似纠纷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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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为了防盗。有人为了留证。也有人只是想图个安心。但法官提醒,技术越方便,边界越需要被看见。

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法官 蔡小云:

如果确有安全防范需要,也应当限定拍摄范围,避免覆盖邻居住宅门口、窗户等区域。不能以保护自己为理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纸判决,拆掉的是摄像头。但邻里之间真正需要拆除的,或许还有对立、猜疑和情绪。如何在“自我保护”和“他人隐私”之间找到平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要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