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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浙江卫视《奔跑吧》的评论区被推上热搜,看了一眼,话题叫作#曝跑男台州宣传费1980万#,评论区简直是大型审判现场。

当然,收费确实不低,浙江江山850万元,浙江新昌949.5万元,河北崇礼850万元,浙江台州1980万元,动辄千万元的投入,让更多观众感受到背叛:节目组收了品牌的宣传费,就是最大的原罪,背离了公益属性。

但今天我想说说一句可能很多人不爱听的大实话:一档商业节目,收钱做宣传,不仅不丢人,反而合法、合理、合情,没什么原则性的问题。

首先,这事儿至少面上是合法的。

很多人骂的时候,根本没想过最基本的法律问题,法律层面能过,就说明本质上已经过了生死线。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9条提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文旅宣传推广当然是服务的一种,只要政府采购流程,签订了正式合同,资金来自地方财政预算,有完整的审批手续,就没问题。

而另一头,《广告法》从来没禁止过综艺节目接广告:只要双方签订正规合同,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并且对商业合作进行清晰可辨的标注,这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常商业行为。

其次从情上,这钱节目组真的不得不收。

很多人对综艺制作的成本毫无概念。公众眼里,综艺不就是几个明星凑在一起玩游戏吗?能花多少钱?

然而,类似这样的户外真人秀,制作成本动辄以亿起步,除了那些明星的天价支出,还有几百人的制作团队,从导演、编剧、摄像到后期、场务、安保,跟着跑遍大半个中国,连续工作几个月,这都是真金白银要投入的。

真别觉得这些工作容易,从剧情设定到组织拍摄,再到后续上千小时的素材剪辑、特效制作、配乐配音,这些劳动都是成本,光靠电视台那点播出费和版权收入,连零头都不够。

如果没有商业赞助,别说做 10 多季了,第一季都拍不完。

最后从理上,这根本不是单方面的掠夺、绑架或者剥削,而是一场平等的买卖。

不知道你们看过地方文旅打出的跑男来过的字样没有。地方文旅付出资金,换取的是节目庞大的曝光量和影响力,节目方提供平台和内容,要换来自己维持运营和提升质量的资金。

文旅并不傻,它们愿意花数百万合作,正是看中了这种其他广告形式难以比拟的传播效果,且这笔钱根本不够负担节目组的成本,还需要额外叠加品牌广告的费用。

放眼全世界,商业赞助都是综艺产业最核心的收入来源。

一口一个我宁可看没有任何商业的综艺节目。比如春晚,不说好坏,它都插满了广告。而好内容从来都需要付费,综艺也是文化产品,内容创作者也要吃饭,

当内容创作者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东西换不来回报,当整个行业没有健康的商业模式,谁还愿意投入时间和金钱去做好内容?

既然理直气壮,《奔跑吧》为什么会被骂?问题又出在了哪里?

长期以来,官方刻意淡化了投入的部分,甚至用了“助力文旅发展”、“双向奔赴”等字眼为商业化进行美化,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表达“免费”或“纯公益宣传”,却一直打着擦边的,存在公益包装商业化的行为。

同时,《广告法》第14条提及,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虽然地方文旅走的是城市形象宣传植入,但仍然是一种广告,《奔跑吧》节目内容在这方面没有明确标注“广告”,可能涉嫌违法。

另外,招投标上,根据《政府采购法》,31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应该被严格限制。尽管《奔跑吧》“版权唯一”,但是否等同于它们的“宣传服务不可替代”?这里面确实可能存在规避公开招标、导致价格虚高的嫌疑。

至于很多人诧异,作为摄录地当地人,文旅招投标花了上千万财政,这都是纳税人的钱,为什么自己一无所知。这就是很多时候财政不透明列支,甚至隐蔽列支,让很多人事后惊觉。

回到这次的问题上来,安阳的问题不是无法解决。

这次节目出现的,在展示安阳城市风貌的宣传片段里,错误地将河北邯郸的标志性建筑丛台公园的镜头剪入,这属于合同违约问题。如果节目宣传效果不达标、内容偏离主题,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节目组承担违约责任,甚至退还部分费用。

当然,对于地方财政对于财政资金的效果考核,如果数百万财政投入没有产生预期的文旅带动效果,可能涉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问题,确实需要接受审计监督。

不过,这都不是核心问题,不影响《奔跑吧》节目的基本商业模式成立。

说句不好听的,如果这都叫违法,那全国 99% 的综艺节目都可能会停播。

安阳站争议的核心,恐怕焦点也不应该放在“综艺节目收取宣传费”本身上,关键还是要考量,一边收取高额费用,一边营造成“免费公益帮扶”氛围,利用公众对公益的信任谋取商业利益。再加上对合作城市的文化和资源缺乏基本的尊重,拿钱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后逃避责任,用轻飘飘的公关话术掩盖实质性问题。

如果地方数百万的财政投入,换来的不是精准的城市曝光和文化传播,而是张冠李戴的低级失误,那恐怕下次,就没有地方文旅,敢动用这笔财政预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