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6月10日要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发布会,这是个好消息。

作为海南自贸港的基本大法,这部法里的宝贝很多。值此颁行5周年之际,我们应该好好研究。

一些没落实、没执行的条款,应尽快推动落实,避免给人留下“违法”口实。特别是比较刚性的财政税收制度章节。

这里举几个例子:

第二十七条:“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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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的目的在于,在全岛实行“简税制”。除了增值税等多个税种简化为销售税(大部分人只看到这一层),最核心的是“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这意味着,在生产和批发环节不征税。

这是对自贸港企业的最大利好。如果一家企业不直接面向消费者,基本上,它就不需要去处理繁杂的增值税问题。

如果你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你一定知道这会带来多大的便利,最直接的,会计人员都可以减少好几个。

这一条,法条中不含有任何可模糊解释的词语,却没有被执行,实在令人困惑。

第二十九条:“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GWY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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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的核心是,让海南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视同出口,予以全额退税。

这将使得进入海南的货物,全部是不含税的货物。海南约90%的生产生活物资通过琼州海峡从内地运来,这一条若执行,海南物价将大幅下降。

这一条写着按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如果是指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那是非常清晰明确的,如果是指要单独给海南制定一个有关规定,那目前还没有。

这或许就是不执行的原因吧。

第八条:“国家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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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海南有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吗?似乎并没有。那么,有没有可改善的空间呢?

海南行政区划的最大问题是不够扁平,仅有1000万人口,却省、地(地级市)、县(市辖区、县级市)、乡(镇、街道)4级齐全。而且,人口30万以下的小县(市辖区县级市)众多。

以我们天天说的学习对象为例。700万人口的香港,仅特区政府一级,虽分为18个区,却仅有区议会,没有行政团队。600万人口的新加坡也类似。

如果说,这都是都市型自贸港,面积小,与海南情况不同。我们还可以参考2025年刚进行了行政区划改革的越南。

越南这次改革,大刀阔斧,合并省级、撤销县级、合并乡级,行政效率大幅提升。以改革后的胡志明市为例,面积6773平方公里,人口1400万,却仅下设乡级(坊、社),未设县级。

当然,也不是让我们照抄他人,至少我们可以大胆试试,减少层级、减少人口小县(市辖区、县级市)。

今天就说这3条了。

我一贯认为,海南自贸港要想获得成功,就应该回归总体方案、自贸港法这两部宝书,去看看国家设立海南自贸港的初心,书中真的有黄金屋。

不知道我的读者中有没有要去现场的记者。你们或许可以问一个问题,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该如何处罚?

有人说,如果一部法律没有罚则,就很难被遵守,这或许是海南自贸港法该补上的。

(作者:魏华子。华语天涯,自贸港经济与社会研究。原创写作,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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