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卖假货最多被罚款、关门,可现实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给所有做生意的人狠狠敲响警钟。

被告人王某某在当地经营一家粮油店,本该坚守底线、诚信经营,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打起歪主意。他明明清楚货源是冒用知名粮油品牌的假冒名牌豆油,依旧主动对接进货渠道,不仅在自家门店零散售卖,还批量供货给其他商户。

短短一个半月时间里,王某某销售假冒名牌豆油的金额高达23.48万元。

东窗事发后,王某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他主动赔付被害企业经济损失4万元,顺利达成刑事和解,获得了对方谅解。庭审全程,王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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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对外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量其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

不少人都存在误区,觉得售卖假冒食品只是小过错,不至于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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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满5万元就达到刑事入罪标准,本案涉案金额23.48万元,早已超出入罪门槛,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层面认定的“明知”并不局限于口头承认,像进货价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商品商标存在涂改瑕疵、刻意规避正规检查等行为,都会直接被判定为故意售假。

记住: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一旦违法犯罪,不仅要缴纳高额罚金,留下案底,还会影响个人征信与长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