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打算购置一间商铺,和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交了30000元定金,约定7天内签正式合同。老张按约付了定金,要求签合同却被通知等候。之后,老张又付了207240元首付款,可被告方既不签正式合同,也不还钱。老张一打听,才知道这房子根本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老张陷入了困境,自己付了不少钱,却拿不到房子,也退不回钱。而且被告方还互相推诿,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和普洱XX公司独立,没房源也没收钱,不该担责;普洱XX公司虽然承认收款,却只说协商还款时间,没提出实际解决办法。这让老张不知如何是好,差点就自认倒霉了。
就在老张焦头烂额的时候,他找到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李熙律师2018年就开始执业,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上经验丰富。李熙律师接手案件后,马上着手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她收集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地证明了老张和二被告签了预约合同、按约付了款,以及被告方没预售许可证、不签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时,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李熙律师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了代理意见。她指出,认购协议书上二被告都盖了章,协议生效,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没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责;被告没预售许可就签协议收钱,还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首付款;老张因被告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是实际损失,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老张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负担。虽然老张选择定金罚则后,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没得到支持,但核心诉求实现了,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买房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避免陷入类似纠纷。
第二,签订合同要仔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付款后保留好凭证。
第三,遇到纠纷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买房时要谨慎,遇到问题要积极维权。在这个案子里,李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抓住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构成根本违约等关键要点,为老张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不愧是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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