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扰民、商业经营喧嚣、广场娱乐吵闹……这些“看不见的污染”不留痕迹,却深刻影响每个人的生活质量与身心健康。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治理噪声污染,云南用地方立法给出了回应。
5月2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8名代表畅所欲言,围绕条例草案提出观点并给出建议。听证会围绕群众关切的噪声污染防治问题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提升全省噪声污染治理法治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立法背景 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制度
“编制出台本地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既是对标上位新法、承接国家立法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立足云南地域特点,细化监管举措,压实治理责任,破解区域噪声突出问题,健全全省噪声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现实迫切需要。”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单独设置噪声污染防治分编,对噪声污染治理作出系统性、整体性顶层设计,重构优化了噪声防治监管体系、制度规则和法律责任,为地方立法提供了最新上位法依据。
听证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重点制度设计情况。
条例草案共9章55条,包括总则、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与规划、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噪声监管职责,完善噪声执法监管机制,健全噪声污染防治体系,鼓励科技赋能提升噪声治理能力。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重点围绕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防治,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并结合云南实际,对部门协同监管、重点区域噪声管控、公众参与机制、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听证现场 专家学者畅所欲言
听证会吸纳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推动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全过程。
在听证陈述和交流发言环节,与会代表结合行业实际、基层治理、群众生活体验,围绕噪声污染防治重点难点积极建言献策。
“噪声治理关乎民生福祉,条例草案是一部接地气、可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期待正式出台落地。”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建议,要力行“宏观调整”与“微观适配”的二维完善路径,一方面,强化制度设计,践行预防原则,贴合云南特色;另一方面,明晰条款内容,确立量化标准,强化刚性措施。
“条例草案全面涵盖工业、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等,具有前瞻性,在分类管理、社会共治等方面颇有亮点。”昆明理工大学教授张德华建议,应针对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活动细化部分条款,既可不对尚在萌芽的新质生产力作出过度限制,又能确保未来无人机低空飞行新业态产生现实噪声污染时有法可依,促进我省低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应让群众知道出现噪声污染时该找谁。”昆明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务经理熊荣建议,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和处理时限。“让群众投诉有门、处理有期”。
北京德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仪晓提出,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调解与民事纠纷解决的衔接路径,必要时告知司法途径,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相辅相成。
依法保障 听证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会前,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官方渠道依法发布听证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并按程序确定听证参加人员,确保听证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此次立法听证会是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相关要求召开的听证会,旨在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在立法过程中的监督权、参与权。”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孟广智如是说。
孟广智表示,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本次听证会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系统梳理、研究论证,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推进后续立法工作,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提升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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