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月刑期+6.6万元赔偿!近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英雄法庭审结一起特殊的赔偿案件,当事人因出借银行卡,被判刑还要赔偿原告6.6万元,案例极具警示意义。
2023年2月,33岁的四平市民张某为赚取小额报酬将个人银行卡租借他人。令他没想到的是,该账户被电信诈骗团伙利用,成为洗白、转移涉案赃款的关键工具。河南村民李某遭遇网络诈骗后,被诱导将6.6万元转入张某名下这张银行卡里,资金瞬间被转移一空。
经警方溯源侦查确认,张某变相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结算帮助,非法获利353.24元,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年10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6年5月,远在河南的受害人李某通过线上向铁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张某对自身过错无异议,但因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清偿。经法院调解,张某承诺每月还款2000元,直至还清6.6万元全部损失。
本案印证了“贪小利、酿大祸”的深刻教训。作为个人专属金融工具,银行卡仅限本人合法使用,出租、出借、出售均属违法行为,极易沦为不法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
司法实践中,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相互独立、互不抵消,承担牢狱刑罚、缴纳罚金,不能豁免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区区三百余元的非法获利,最终背负案底、刑期与巨额债务,代价十分沉重。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守法反诈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来源: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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