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发布、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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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提问:

1.能否提取乐山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乐山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缴纳物业费?我看到新闻报道,石家庄以及江苏、辽宁等地的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不知道乐山何时能跟进落实?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目前乐山市公积金关于物业管理费提取政策的征求社会意见环节已结束,现已进入下一环节。请您随时关注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官网等官方渠道,具体以官方渠道发布的政策为准。

问政四川查询了解到,今年5月,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提到:支持物业管理费提取——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