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安徽谷之润食品有限公司因在其仓库内为他人存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商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被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东市监处罚〔2026〕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谷之润食品有限公司的仓库内存有168箱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冷冻猪心”,箱体上用红色印章盖有“2026年2月2日”的字样,同时在部分箱体上有扣除标签的痕迹,部分箱体上贴有白色标签,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9月22日,保质期:-18°C以下12个月”。

经查,该批“冷冻猪心”为合肥市瑶海区金龙猪肉批发部贮存在安徽谷之润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安徽谷之润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无法提供上述168箱“冷冻猪心”的入库记录。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徽谷之润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安徽谷之润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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