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新宁县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因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守,未落实值班管理制度,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新宁县消防救援局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与松园路交汇处的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高层公共建筑)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值守),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查,该单位案发后主动配合消防检查,在行政处罚告知前完成隐患整改,隐患已清零,具备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条款,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缴纳了罚款。单位负责人表示,已充分认清消防控制室脱岗值守的严重后果,将以此案为警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守消防管理法规,全面筑牢单位消防安全防线。(黄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