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农村电网改造是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某水电公司与某村民小组供用电合同纠纷调解案显示,因国家政策调整,某水电公司以供用电合同履行不能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双方因电费补偿事宜引发纠纷,经政府多年调处未果,导致当地供电区农网改造工作陷入困境

案情显示,某水电公司与某公社大队四个生产队于1981年签订《用电管理合约》,约定由某水电公司向四个生产队供电并提供优惠电价。后因政策调整,某水电公司以其不具备供电业务资质、继续履行案涉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供用电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某村民小组认为某水电公司使用村集体土地建厂至今已近五十年,案涉供用电合同涉及200多户村民利益,解除合同需给予合理补偿。经当地政府部门多年调处未果,某水电公司诉至法院。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纠纷涉及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及该地区政府部门独立供电区农网改造工作,直接关系区域农业发展和民生基础保障,为妥善化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邀请镇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等单位组成调解小组开展工作,并按照“既要实质解纷维护各方利益,又要标本兼治护航乡村振兴”的思路制定详细调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找准双方争议焦点,提供精准法律解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则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政策与技术支撑、解决政策执行的具体问题,确保调解方向符合政策大局,将法律刚性、技术理性与政策柔性三者有机结合,形成纠纷化解合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