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2026年6月9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与全球环境法治合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于生态环境法典颁布与实施之间的窗口期召开,汇聚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总结法典制定经验,探讨高质量实施路径,旨在助力全球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开幕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代表全球项目与影响力总裁亚当·维斯(Adam Weiss),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振江先后致辞。黄薇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需要从做好配套规定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对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积极构建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全社会广泛学习宣传等方面进行努力。王振江指出,中国法学会将继续发挥在法学研究、学术交流、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深厚积累和广泛影响力,切实推进法典的贯彻实施。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汪劲主持。
吕忠梅在主题报告中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法典的名字是中国的,问题是世界的;目标是中国的,理念是世界的;结构是中国的,关切是世界的;制度是中国的,成果是世界的;文化是中国的,胸怀是世界的。她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过程表明,现代化的标准并非唯一;中国的道路不是封闭的特殊主义,越是民族的越能对世界的问题给出独特的答案;世界的视野也不是抽象的普世主义,真正的全球治理需要多元文明贡献各自的智慧,而不是某个单一模式的强加。
来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环境法学会等国际组织或学术团体以及各国国家机关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对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给予高度评价。在他们看来,全球鲜有国家尝试将整个环境领域的立法整合为一个统一连贯的法律框架体系,中国的生态环境法典汇集了30多部单行法,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进行综合的系统调整,是极具雄心和创新性的立法举措。法典将国际承诺转化为国内规范,确立了行政、民事、刑事相衔接的责任体系,以及针对环境公共利益的起诉机制,对于各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他们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通过,无论对中国还是对全世界而言,都是人类环境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与会国际学者介绍了各自国家和地区在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的立法和实践。
会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绵阳平武关坝片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代表分享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国故事——从“锰三角”到“绿三角”的生态法治实践、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一线故事、从发票之争到法典之治的“碳”索历程,展示了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实践成就。
与会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就生态环境法典的意义、内容、实施以及全球环境法治合作等展开讨论。专家们普遍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真正成功最终取决于其实施成效,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将法律规范转化为执法和司法成果、将法律要求转化为真正的行动、将法律义务转化为真正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单一国家的治理行动难以阻断污染扩散、遏制生态危机,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提升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形成全球治理合力,而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世界而言是一个历史契机,国际社会应抓住这一契机,传播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世界环境法治的进步和发展。
据悉,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曾于2025年5月举行环境法典编纂国际研讨会,此次会议是持续推进中外学界沟通交流,汇聚学界智慧支持中国生态环境法典高质量实施与全球环境法治合作的又一重要活动。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承办,来自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巴西、比利时、越南、澳大利亚、瑞典、蒙古国、韩国、波兰等国与国际组织、学术团体的国际专家代表,以及国内环境法学者百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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