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讯(导报记者 曾艺轩 陈捷/文 杨希/漫画)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常年未休年假,劳动者该如何维权?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能否主张赔偿?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终止用工吗?
近期,翔安区村(居)法律顾问接连收到多起劳动用工相关咨询。针对群众遇到的各类用工纠纷问题,村(居)法律顾问逐一答疑解惑,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指引。
工资偏低、未休年假
如何维权?
翔安区金海街道居民张女士(化名)前来咨询,她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15年,在职期间从未享受过带薪年假,单位也未发放任何未休年假相关补贴。近一年来,张女士的月工资持续低于厦门当地2265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近两个月薪资更是仅为600余元、800余元。张女士咨询,自己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追回工资差额以及未休年假对应的经济补偿。
村(居)法律顾问张政鸿律师表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企业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张女士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同时依法主张未休年假的相关补偿。
试用期无故被辞
能否索赔?
翔安区香山街道居民廖女士(化名)于今年3月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入职后不久,公司在未公示具体录用标准、未说明其考核不合格具体理由的情况下,口头将廖女士辞退,仅结清其当月工资,拒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廖女士想知道,自己是否有权向公司索要赔偿。
村(居)法律顾问徐芬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无合理依据口头辞退廖女士,廖女士可依法主张赔偿金,赔偿标准按照其试用期工资核算,且该公司应当双倍支付。
孕期合同到期
单位能终止用工吗?
翔安区香山街道居民陈女士(化名)咨询说,其目前处于孕期,个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明确提出劳动合同到期后将终止用工关系。陈女士咨询,公司的这一做法是否合法。
村(居)法律顾问林旭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自动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该公司拟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陈女士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选择主张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同时可追偿若因公司违规解约、社保断缴造成的生育津贴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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