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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1日讯 6 月1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优化服务暖民心 、精准帮扶惠民生”新闻发布会。枣庄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王洪燕;枣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陈德鸿;枣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洪刚;枣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闵莹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陈德鸿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在备案前,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向所在区(市)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企业登记,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应表述为“养老院”“养护院”“颐养院”“长者照护之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完成法人登记以后,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市)民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备案程序分为三步:

一、提交备案申请和材料。养老机构需向所在地区(市)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及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核材料。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重点核查备案信息是否符合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材料不齐全的,民政部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后再申请备案。

三、完成备案。民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书面告知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如果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权属、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养老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书面报告备案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予以撤销备案。对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撤销备案。

闪电新闻记者 李环宇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