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核心结论】
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买的私募、持有的公司股权,离婚时原则上各分一半。一方偷偷用共同财产设立家族信托,配偶不知情的话,法院可以穿透信托、追回资金。婚前持有的股权本金是个人财产,但婚后参与经营产生的增值,也要分。
前段时间,鄞州一位王女士来找我咨询。
夫妻在一起十二年,丈夫在南部商务区一家私募机构做中层。家里两套房一辆车,存款也清楚,这些她心里有数。但真要离婚了才发现,丈夫手里还有公司股权、参与了几个员工私募产品、甚至给孩子设了一份家族信托。
“这些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她当时问这个问题的时候,整个人是懵的。
这个情况,在今天的宁波真不是个例。
宁波是全国私募基金重镇,民营经济又活跃,我经手的家事案子里,越来越多的夫妻开始碰上这类看不见的资产。今天就把私募、股权、信托这三样东西,在宁波离婚时到底怎么分,掰开揉碎了说清楚。
一、私募份额:赚了对方有份,亏了也别想一个人扛
很多宁波私募圈夫妻,栽就栽在员工跟投这块。
丈夫在公司做投资经理或者中高层,公司要求强制或半强制跟投自家产品。这部分份额往往有锁定期、有折扣,有时候公司还给配资。
婚后拿夫妻俩工资、做生意赚的钱去买私募,哪怕合同只签丈夫一个人名字,份额照样算夫妻共同财产,这点宁波法院判得很稳。
具体分三种情况:
情况A:婚前买的私募。本金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收益,除非能证明是完全没操作、纯被动持有,否则大概率要分一半出去。
情况B:婚后用共同收入买的。本金和收益都算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么赎回分钱,要么一方拿份额、折价补偿另一方一半。
情况C:员工跟投。跟投资金里,从工资里扣的那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公司给的配资部分,看具体协议约定归属。收益按出资比例分配。
我遇到过一位江北的客户,丈夫跟投了自家私募200万,其中公司配了80万。离婚时丈夫说这200万里有80万是公司送的,不能分。最后法院判决:120万自筹部分产生的收益,妻子分一半;80万配资部分产生的收益,全部归丈夫。
关键提醒:别以为对方不说你就查不到。离婚诉讼里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私募机构必须配合提供份额和净值信息。
二、公司股权:宁波老板们最肉疼的一块
宁波民营企业多,股权分割是离婚案件里的重灾区。
先说大原则:婚后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权,哪怕工商登记只写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实操里没这么简单。宁波法院处理股权分割,主要三种方式:
第一种:直接分股权。妻子直接变成公司股东。这条路在实际操作中阻力很大,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而且人家大概率会说:我不想跟你前妻一起当股东。
第二种:折价补偿,这是宁波最常见的方式。法院委托评估机构给公司股权估值,持股一方按估值的50%现金补偿对方。
第三种:拍卖分钱。双方都不要股权,或者谈不拢,就拍卖变现后各拿一半。
这里面最要命的,是股权价值评估这块。
宁波曾有类似判例:丈夫名下有一家外贸公司,账面上看半死不活,净资产几乎为零。但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持有东部新城一套写字楼,市场价超过3000万,公司账上却一直按20年前的购入成本记账。
最后法院做了司法审计,以写字楼的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重新评估股权价值,妻子分到了相当可观的补偿。
这块踩坑的老板真的太多,账面数字根本不作数。
另外提醒一句:《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写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别想着用“公司是我一个人在经营”来抗辩,不好使。
三、家族信托:号称离婚分不走,实际呢?
不少高净值客户一开始都以为信托是万能保险箱,实际根本不是。
宁波曾有类似判例:丈夫瞒着妻子,把婚后公司赚的800万转进一个以孩子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离婚时妻子发现,起诉到法院。
法院怎么判的?
《信托法》第15条确实规定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其他财产。但问题是,你装进信托的钱,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共同收入,丈夫单方面转进信托,本质上是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处分重大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同意。妻子不知情、不同意,这个信托的设立就侵犯了她的财产权。
最终法院把那800万从信托里穿透追回,纳入离婚财产分割。
所以给你一句实在话:婚后财产装信托,必须有配偶书面知情同意,否则法院照样能给你拽回来。婚前个人财产装信托,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设立的信托,才能真正起到隔离作用。
平时咨询我的企业主,十有八九会问信托能不能避分割。我的建议很简单:别想着瞒,瞒不住的。法院调查令一下,信托公司必须配合提供全部合同和资金流水。
四、给宁波人的实操建议
如果你是怕被分走财产的一方:
第一,婚前财产留好证据。婚前持有的股权、私募份额,保留出资证明、银行流水、合同日期。有条件就做婚前财产公证,虽然宁波人觉得伤感情,但比离婚时撕破脸强得多。
第二,婚后设信托,必须让配偶书面签字同意。别侥幸觉得能藏住,我经手的案子里,没有一例是真正藏得住的。
第三,公司股权提前作夫妻财产约定。明确哪些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这在宁波企业主圈子里已经越来越常见。
如果你是准备分走对方财产的一方:
第一,主动申请财产调查。离婚诉讼里可以申请法院开调查令,调取对方名下的证券账户、基金账户、信托合同、工商信息。宁波法院在这方面的配合度很高。
第二,盯紧分居期间的大额转账。对方有没有突击设信托?有没有低价转让股权给亲戚?这些都可以主张无效或追回。
第三,找对专业律师。普通离婚律师分房子分存款没问题,但遇到私募估值、股权穿透、信托撤销这种技术活,必须找懂资管和信托的律师。
五、你可能会问的5个问题
Q1:宁波员工跟投私募,离婚能分割吗?
A1:工资自筹出资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公司配资部分看协议约定,收益按出资比例分配。
Q2: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婚后增值要分给对方吗?
A2:被动增值比如完全没参与经营,一般归个人。但如果婚后参与经营、打理、决策,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3:自己偷偷给孩子设家族信托,离婚会被追回吗?
A3:如果资金是婚后共同收入、配偶不知情也不同意,法院可以撤销信托、追回资金纳入分割。
Q4:宁波离婚查对方隐形资产,律师能调取信托、私募合同吗?
A4: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券商、信托公司、私募机构必须配合提供全部资料。
Q5:婚前财产公证对宁波企业主分股权有用吗?
A5:有用。搭配银行流水、出资凭证,能清晰隔离婚前股权本金。但婚后经营产生的增值,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本文由深耕宁波家事纠纷的执业律师撰写,专注宁波股权、私募、信托类离婚财产分割,服务鄞州、海曙、东部新城、余姚、慈溪等全域宁波客户。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有相关需求,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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