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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渠县村民李先生最近一直在为自己的土地奔走。多年前,他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同村村民,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此后出现的一份协议中,除了房屋交易内容外,还明确写入了“田地”转让条款。李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同意转让土地,也从未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目前,该案件已经过区县法院审理,李先生不服判决,上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争议焦点:卖房之后,土地被“写进”协议,土地到底卖没卖?
李先生称,当年他与同村买方达成的是单纯的房屋买卖协议,双方口头约定土地由买方暂时耕种,不涉及土地所有权或承包权的转让。他回忆,最初的房屋买卖协议后来丢失了。
然而,一份在2011年10月2日签订的《售房协议书》中,出现了“田地”等表述。这份协议还列出了包括十余位证人的名字,并由王某全代笔书写。
(见证书及售房协议书 当事人提供)
李先生坚决否认这份协议的真实性。“我当时在外面打工,根本不知道这件事。2012年回来才发现土地被占。”他表示,协议上所有证人的名字、自己的名字都是别人写的,涉及的见证人签名上大部分也没按手印,且自己从未到场签字或按手印,也没有任何录像资料可以证明他本人参与过协议签订。
鉴证与补助:协议被认定“真实合法”
2012年3月12日,渠县某法律服务所出具了一份见证书,认定上述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并予以见证。
李先生认为,这份见证书的形成过程存在问题。“没有我签字,没有录像,见证书就拿出来了。”他还反映,买方凭借这份协议以及乡政府出具的证明,不仅占用了他的自留地和承包地,还获得了国家相关的建房或危房改造补助。
对于农民来说,自留地和承包地是生活的基本保障。李先生家四口人的自留地被全部占用,承包地(包产地)也遭到破坏和占用。他手里仍持有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李先生承包土地基本情况记录表 当事人提供)
程序质疑:区县法院判决后上诉至中院
李先生表示,在区县法院审理此案时,他不服一审判决,无奈之下,他选择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他提供的土地承包登记表显示,其承包地涉及多处地块,登记总面积约6.3亩,共计18块。这些土地现在已被对方实际占用。
(承包土地登记表 当事人提供)
李先生反复强调一个基本观点: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不能买卖和非法转让,个人不得损坏田地。他认为,即便房屋买卖是事实,土地也不应被随意转让或占用。
李先生的诉求
李先生希望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法查明事实,核实那份协议的真实性——尤其要确认协议签订时他本人是否到场、是否有签字录像、证人是否真实见证过整个过程。他希望能够拿回属于自己的自留地和承包地,恢复一家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李先生说,“我卖的是房子,不是土地。不能因为一份我没有签过的协议,就把我一辈子的地都拿走了。”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李先生的遭遇也提醒大家,在农村房屋及土地相关交易中,协议的签署、见证、公证等环节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充分体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涉及权属变更的事项都应当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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