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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讲究客观、精准、有力度。有些话写上去不但没用,反而可能拖后腿。下面这两句,就是典型的例子。
三句最重要的话:
第一句:“请求法院公平、公正作出判决。”
公平公正是法院的法定职责,不需要当事人特意提醒。写这句话,法官读到的潜台词往往是:你觉得支持你才算公正,不支持就是偏袒。案子还没审,先给对方贴了个标签。
直接写明你的诉求就好,比如“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清晰、直接、没有多余负担。
第二句:直接点名指控原审法官或仲裁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要求追究责任。
这个指控很重。但对仲裁不服,法律给的路径是去法院起诉;对一审判决不服,正确的方式是上诉。法律已经提供了明确的救济渠道,不需要在文书中攻击前任裁判者。
把精力花在这种指责上,除了发泄情绪,对案件本身没有实际帮助。更关键的是,一旦文书中出现情绪化的过激指控,法官会顺带怀疑你对其他事实的陈述是否也同样不够客观。一处失当的表达,可能影响整份文书的可信度。
情绪化的表达不会让法官更倾向你,反而会冲淡真正有价值的论点和证据。
客观、理性、有条理,才是法律文书最有说服力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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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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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图文来源成都律师庞石磊+AI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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