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6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约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其有关下属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
约谈指出,广东梅大高速茶阳路段“5·1”塌方灾害、四川阿坝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发生后,经调查评估,发现有关企业对勘察设计等基础性工作不重视,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勘察设计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制度悬空、安全制度和现场管理“两张皮”,以及同类事故隐患屡查屡犯等问题,教训极其惨痛。
众所周知,以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会出现约谈央企集团董事长和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现象,如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在2024年11月1日,就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约谈过,2025年7月30日,又被交通运输部约谈过。
而这一次,是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起,被四个部门共同约谈。一方面,说明两起事故都非常严重,产生的不良影响很大,且存在比较明显的人为原因,属于性质恶劣的责任事故,在加大问责力度的同时,必须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
另一方面,说明中央对安全生产事故越来越重视,尤其对出现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将不再局限于对事故直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追责,而是要上升到单位顶层,甚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事实也是,每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责任。而每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前,都曾发生过一起起中小事故,是事故发生单位及监管部门没有对这些中小生产事故引起足够重视。但凡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漏洞,就会及时消除隐患。
而从这次被约谈的两大央企的情况来看,所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人为因素,如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都是在责任的落实、措施的压实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最终引发了严重后果。
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作为各类企业的“老大哥”,更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做表率、当示范,更应当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存在严重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
很显然,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这方面是存在比较大的问题的,不然,绝对不可能发生如此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可能出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违法分包等方面的问题。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央企当中,违法分包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央企凭借着强大的经济体量和实力,将一些重大项目拿到手,再通过一定的方式层层分包。如果负责一些,对分包单位还比较重视,会选择比较正规、有实力的分包公司。如果在分包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现象,分包过程中问题就非常大了。
一旦分包过程出现问题,安全生产事故就很难避免了。为什么会出现偷工减料现象,除了分包单位实力不足之外,与层层分包带来的利润越来越薄也不无关系。而且,分包层级越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也越大。
也正因为如此,面对政府重大工程、央企中标重大工程的层层分包问题,有关方面也应出台相关政策,杜绝违法分包问题,要求所有的分包工作都必须公开招标,而不是企业随意分包。没有实力的单位,无权参加投标。
此次约谈,可以说推开了央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扇大门,那就是安全生产工作绝对不能只针对央企的下属公司,尤其是三、四级公司,而必须责任上提,上升到央企的二级公司、集团公司。如果发生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直接追究央企集团负责人的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传递到企业的每一层、每一环。企业敢层层分包,出了问题后,就要层层追责。安全生产之弦,必须从单位顶层紧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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