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杜各庄村村东,曾经有一片占地十七亩多的蝎子养殖场。那是布林林和他的家人倾尽积蓄、苦心经营三年的地方。2021年,他依法注册保定备宸养殖有限公司、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签订复垦协议、建设温室和大棚,一切手续齐全,只为靠养蝎子走出一条致富路。

然而,2024年6月22日,这一切被博野镇组织的大批人员用机械铲车夷为平地。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没有强制执行裁定,甚至没有一张合法的行政决定书。

将近两年过去,法院已经确认强拆违法,但布林林拿到的赔偿却不足他诉求的十分之一。他损失的蝎子、被压低的附着物价值、强拆后被人拉走变卖的钢材,以及至今无法恢复的经营,似乎都随着那场强拆一起,成了一笔永远算不清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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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定的事实,博野镇于2024年6月22日组织实施了对备宸公司房屋及设施的强制拆除,而在此之前,双方并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未取得任何准予执行裁定。事实上,直到强拆发生四天前2024年6月18日,博野镇才单方面将133万余元补偿款打入布林林的银行账户,而这笔款项对应的评估报告布林林表示从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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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才是这场纠纷真正的漩涡中心。布林林向法院主张的损失总额超过525万元,其中包括房屋及附属物145万元、苗木10万元、养殖物及物品32万余元、停产停业损失339万余元,以及律师费等。而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总额在扣除镇政府已打款部分后,仅剩12.5万余元及利息。

一份房地产估价评估报告。正是这份报告,将布林林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温室、大棚、住房、苗木等地上附着物总估值锁定在133.97万元。法院据此认定了房屋及附属物损失和苗木损失。但布林林和他的代理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毕文芳律师,在多个诉讼阶段反复指出这份评估报告的致命缺陷。首先,评估机构由镇政府单方委托,未经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其次,评估机构是否具备林木评估资质存疑,而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未明确包含该项业务。更重要的是,评估报告存在明显的“丢项落项”,大量现场实际存在的设施、材料、设备未被纳入评估范围,而评估报告作出后也从未依法送达布林林,直接剥夺了其提出异议、申请复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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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键细节是:布林林曾在一份现场勘查表上签了字。镇政府将此解释为布林林对评估结果的认可。而布林林的说法是,勘查人员当时明确告知他这只是一份“初稿”“草稿”,用于初步摸底,后续会出具正式报告供核对,他才基于对政府的信任签了字。但他等来的不是正式报告的核对机会,而是一笔强行打入账户的款项和一场突如其来的强拆。

审判机关将“勘查表签字”等同于“认可评估结论”,某种程度上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在征收程序中,被征收人对勘查结果的确认,与对最终评估价值的认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前者只是确认“现场有这些东西”,后者才是对“这些东西值多少钱”的同意。混淆这两者,实质上降低了行政机关在评估程序中应负的严格责任,也让被征收人的异议权变得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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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布林林的所有损失主张中,最让他痛心的莫过于养殖的蝎子。他提供了购买蝎苗的转账记录、养殖影像资料、电费账单等证据,主张强拆时养殖场存有种蝎38800只、幼蝎679000只,价值超过20万元。然而法院均未支持这一诉求,理由是:现场勘查及强拆视频中未发现蝎子,且2023年公司营收为零、电费大幅下降。

布林林详细陈述:2024年9月6日,他发现镇政府安排人员将强拆现场遗留的大量彩钢棚等钢材装车,意图运走变卖。他当即报警。两天后,镇政府工作人员魏博宁到场辩解称“只是挪到不碍事的地方”。

布林林主张的339万余元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法院只支持了25421.21元,包括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的部分管理费和电费。理由是根据规定,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限于职工工资、税款、水电费等。

但布林林的情况有其特殊性。他的养殖场从建成到被拆除,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三年,尚处于投入期,前期大量资金用于建设温室、大棚、购买蝎种、铺设电缆、打井等固定资产。这些投入并非“经常性费用”,却是因强拆而彻底“沉没”的直接损失。按照相关规定,财产权受到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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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林林还就征地批复提起了行政诉讼,试图从根本上质疑征收的合法性。然而,行政裁定维持了一审驳回起诉的决定,理由是: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属于法律规定的“最终裁决”,不可诉。

2026年6月10日发生的一幕,一场公然的“二次践踏”。就在当天,博野镇在没有任何通知、没有任何公告、没有任何清点交接程序的情况下,再次出动人员和机械,对强拆后已散落在地的残余物料、彩钢板碎片、砖石以及布林林一家原本留在看护房内的生活设施器具,进行了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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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工作人员指挥铲车将这些残余物料和生活用品包括床铺、桌椅、锅碗瓢盆、养殖工具等——直接推入附近的一处垃圾沟中,部分物料已被泥土覆盖,明显意图进行填埋。另有部分钢材、彩钢构件则被装车运走,去向不明。

布林林说。这些残余物料和生活器具,本是其在诉讼中主张损失的重要物证,也是强拆后为数不多尚能反映原始状况的实物。

此时距离作出终审判决(2025年4月)已过去一年多,判决明确要求镇政府赔偿损失,而镇非但未足额履行,反而以如此粗暴的方式将现场残余彻底“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