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号,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
24岁的山西小伙许霆站在商业银行的ATM机前,输入密码,看了一眼余额:176块9毛7。
他原本只想取100块应应急,可手指头一抖,多按了一个零,取款金额变成了1000。
他还没反应过来,出钞口的挡板啪地一声弹开,吐出一叠百元大钞。整整1000块。
许霆愣了一下,又查了一次余额,只扣了1块钱。
他当时的心情大概不是狂喜,是慌。
他左右看看,没人,又试了一次。又吐了1000块。再试,再吐。
那天夜里他站在那台机器前,重复了170多次,取走了17万5千块,账户上只少了175块。
他把钱塞满身上所有的口袋,回到出租屋,坐在地上,把钞票一摞一摞摊在面前,抽了一整夜的烟。
他不是没想过这钱不能拿。
他拿了之后立刻辞职,连当月工资都没结,领导打电话说给他寄过来,他回了句“不要了”。
他逃回山西老家,把钱摊在父母面前,老人没劝他去自首,反而觉得这是银行自己的漏洞,跟儿子没关系。
他拿这笔钱跟朋友合伙开店,结果赔了。
他成了网逃,东躲西藏,一年后在宝鸡火车站被抓。
一审法院判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当时的刑法,这个量刑没毛病。
可许霆在法庭上说了句话,让所有听到的人都沉默了几秒——
“我是有错,但我不认罪。”
他说那台机器自己往外吐钱,又不是我撬开的,我最多算贪心,不算偷。
这话传到外面,整个社会炸了锅。
有人拍桌子骂他,说这就是偷,抓着机器的漏洞往自己兜里划拉钱,跟撬保险柜有什么本质区别。
也有人替他喊冤,说贪官贪污几百万判无期,他拿17万也判无期,法律的秤砣是不是偏了。
争论最激烈的那段时间,许霆案的百度贴吧里每天涌入几十万人,连法学教授都分成两派,在报纸上隔空对战。
许霆的母亲为了给他凑那两万块罚金,偷偷找人借的钱,他父亲一直不肯交,说交了就等于认罪,他儿子有错无罪。
那笔17万的赃款,到现在也没还给银行。
2008年重审,判决从无期改成了五年有期徒刑。
许霆还是不服,继续上诉。
广东高院维持原判。
他在监狱里表现好,减了刑,2010年提前出来。
出狱那天他站在门口,阳光刺得他眯起眼,记者问他现在最想干什么,他说,“只要有自由,起码还能选择。”
可自由这东西,不是从监狱大门走出来就能真正拿回来的。
他有案底,找工作四处碰壁,干过保安、当过搬运工、在工地搬过砖,都干不长。
后来结了婚,有了孩子,生活的重量重新压上来,他没有像很多人期待的那样逆袭翻盘,只是活着,普通地活着。
可他从来没停过申诉。
2013年他向广东高院递交材料,被驳回。
2018年他跑到深圳,把申诉状递到最高法巡回法庭,又石沉大海。
他在镜头前说过一段话,说话的时候表情很平静,像在讲别人的事:“我会一直申诉下去,也许这辈子看不到翻案那天,但这个案子迟早会翻。”
许霆案后来被写进了很多法学教材,成了讨论盗窃罪构成要件时绕不过去的经典案例。
可对于那个站在ATM机前、面对一张不断往外吐钱的铁皮柜子的年轻人来说,那一夜不是什么法学教材里的一页,是他整个人生的分水岭。
他做了一件绝大多数人都会犹豫、但很多人最终可能也会去做的事。
他不是圣人,他没有战胜诱惑。
可把一个人面对诱惑时暴露出的全部人性弱点,直接钉死在无期徒刑的十字架上,是不是太重了。
法律最终给出了修正后的答案,可他付出的代价已经远远不止那五年。
你们觉得,他到底是罪有应得,还是被那台失控的机器毁了一生?
是那个在法庭上说“我不认罪”的许霆,真的罪大到需要用半辈子去偿还吗?
还是说,当法律遇上人性的弱点,我们更应该警惕的是那台“吐钱”的机器,而不是那个“贪心”的人?
有时候,最深刻的反思不在于判决的轻重,而在于我们是否愿意承认——
在同样的诱惑面前,我们未必比他做得更好。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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