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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汽车金融的合同,专业律师也要看一个晚上?这个或许并不夸张。专业律师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一套完整的汽车金融材料,是一叠厚厚的文件。就以一份包含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业务)、抵押合同、委托担保合同在内的最基本合同为例,三份累计达36页。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要完全看懂合同,无疑难以实现。那么问题来了:贷款买车签订合同是必选项,这个必签的汽车金融合同要怎么看?常见的“坑”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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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没完没了的格式合同条款绕晕?

注意:必看这四点!

根据消费者选择的贷款方式(银行贷款、厂家金融、融资租赁)以及车辆情况,这套“组合拳”通常包含以下几大类核心合同与必要附件:

核心交易类:确立“买卖关系”

《汽车销售合同》(或汽车买卖合同)是最基础的合同,证明消费者买了这辆车。签署双方为消费者(买方)与 汽车经销商(卖方)。核心内容是明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架号(VIN)、颜色、成交价格、交车时间以及违约责任。这是办理贷款的基础,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依据这个合同上的金额来核定贷款额度。

核心金融类:确立“借贷/租赁关系”

这是最关键的文件,决定了消费者欠谁钱、还多少钱。根据机构不同,名称会有所变化:

情形A: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贷款。

这是汽车金融(借贷类)关系的合同。《个人汽车贷款借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年化利率、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本金)、还款期限、扣款账户等。此外,还包括《汽车抵押合同》、可能有《保证担保合同》、《GPS安装/服务合同》,有的是在主合同里有约定没有单独的合同、《车辆保险投保单/保单》(这个一般没有,因为旧车一般都有保险的,新车才有这个合同)、《授权委托书》、《征信查询授权书》、《还款计划表》(这个通常作为合同的附件)。

情形B:融资租赁(以租代购)。

这是融资租赁类合同关系中的合同。其中包括《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车辆买卖合同》(回租用)、《汽车抵押合同》、可能有《保证担保合同》、《GPS安装/服务合同》有的是在主合同里有约定没有单独的合同、《车辆保险投保单/保单》(回租一般没有,租赁新车才有)、《授权委托书》、《租金计划表》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包含“售后回租”条款。法律上,车的所有权在租期内属于租赁公司,消费者只是“租”车开,直到还清款项过户。而《车辆买卖合同》(回租用)在融资租赁模式下,有时还会有一份形式上的买卖合同,表示消费者把车“卖”给租赁公司再“租”回来。

担保与增信类:确立“保障关系”

为了降低风险,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签署一系列保障合同。

1、《汽车抵押合同》。如果消费者办的是银行贷款,必须签这个。它将车辆抵押给银行,并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俗称车抵贷)。在还清贷款前,车辆“大绿本”(登记证书)上会显示抵押状态。

2、《保证担保合同》。如果有担保人(比如配偶或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他们需要签署此文件,承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GPS安装/服务合同》。这份合同的作用,是约定安装定位器的费用(有时是免费,有时收费)以及服务条款。这往往是投诉的重灾区,需注意是否包含“远程断油断电”等条款。

衍生服务与必要附件

这部分往往夹杂着各种“隐形”费用或授权,也是合同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1、《车辆保险投保单/保单》:贷款期间,通常强制要求购买全险(车损、三者、盗抢等),且第一受益人通常被指定为金融机构。

2、《授权委托书》:这份委托书需要高度警惕。因为,很多合同里会夹带一份授权书,授权车行或金融公司代办上牌、代办抵押、甚至代办保险。虽然未必会涉及到费用,但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有必要了解清楚。

3、《征信查询授权书》:授权金融机构去央行查询消费者的个人征信报告。

4、《还款计划表》:通常作为合同附件,明确每一期还多少钱,本金利息各多少。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签完字后,不要拿了车钥匙就走人。根据规定,消费者手中必须持有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便日后维权:《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原件)、《还款计划表》(通常作为合同附件)。如果销售人员告诉消费者“合同公司要存档,不能给消费者”,务必要求拍照留底,或者坚持索要复印件。而正规的金融机构,必须向借款人提供合同副本。

合同没细看就签了?

如果有隐瞒或误导仍是违规,

可以分层级精准投诉

消费者当时已经知情、当时有录像视频为证、有人脸识别验证确认已知情,相关条款已经用黑体、加粗注明........

汽车金融一旦涉及收费问题的投诉,这是金融机构证明自己没有隐瞒对方的常见理由,以此拒绝对方的减免诉求。对此,消费者们只有举手投降?

答案是否定的。

在专业人士看来,面对金融机构“已知情、已确认”的防御策略,消费者维权的关键在于打破其“形式合规”的表象,直击“实质违规”的核心。仅仅因为合同上有加粗字体或录了一段视频,并不代表机构就完全免责了。从被动变为主动,并非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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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破解“签字/录像即免责”的迷思。面对“已知情”的抗辩,核心逻辑应该是:“形式上的签字/录像 ≠ 实质上的知情同意”。只要能证明他们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隐瞒、误导或未尽解释义务,他们的“免责金牌”就会失效。金融机构常利用《民法典》中的“签字即生效”原则来抗辩,但法律同样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

建议消费者可以反击两点。一是“未履行‘实质性’说明义务”。建议维权话术是“虽然合同里加粗了,或者视频里我点了头,但你们的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对该条款的真实含义、计算方式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口头解释和提醒。你们只是让我机械地签字/录像,这属于诱导性签约,并未真正履行说明义务。”二是“视频/流程的‘诱导性’”。很多“双录”(录音录像)视频是销售人员在镜头外拿着稿子念,消费者只是像提线木偶一样回答“是”。建议要求对方调取完整的录像,而不仅仅是剪辑过的片段。如果视频中销售人员有暗示“这只是个形式”、“随便点点头”等话语,这就是推翻“知情同意”的铁证。

其次,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反杀。所谓的“知情”往往是建立在信息不透明基础上的。这里要反击的点是“费率展示不合规(IRR陷阱)”。虽然合同上可能写了“年利率X%”,但加上手续费、服务费、GPS费后,实际年化利率(IRR)远超这个数字。这里的维权依据是,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明示年化利率(IRR)。如果合同只写了“月费率”或“手续费”,而未明确展示综合年化成本,你可以主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要求机构提供基于IRR计算的利息明细,如果实际利率超过法定红线(如24%或LPR的4倍),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还有,针对“捆绑销售与隐形收费”反击。如果收费项目(如高额服务费)是强制捆绑的,且未在显著位置(如价格公示栏、合同首页)明示,可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条款,主张该收费属于强制交易,要求退还。

如果以上招数都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分层级“精准投诉”也很重要。

建议第一步向对方公司总部投诉,直接拨打汽车金融公司或银行的总部投诉电话。建议话术是:“我是XX分行的客户,遭遇了违规收费。我有理由怀疑该网点存在诱导销售和未尽说明义务的情况。如果你们不处理,我将向金融监管局提交该网点的违规证据,并申请调取当时的完整监控录像。”这样做的原因,是总部通常比网点更怕监管介入。

第二步是向行政监管投诉,这属于“外部大杀器”。针对银行/持牌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拨打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重点投诉其“收费不透明”、“未尽说明义务”、“格式条款违规”。针对融资租赁/第三方公司,拨打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或向当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举报。

第三步:司法诉讼,这属于最后防线。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如“退一赔三”),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格式条款是否尽到提示义务”,法院有最终解释权。如果法官认为那个“加粗字体”不够显著,或者“录像”存在诱导,完全可以判决条款无效。

当然,如果想在最大限度下维护自己的权益,保留证据无疑至关重要。

在签合同或录像前,自己偷偷录音。如果销售人员说“这个视频就是走个过场,你点头就行”,这段录音就是日后推翻“形式合规”的核武器。同时,拒绝空白合同。绝不在空白处签字,合同上不留空白。

此外,应该索要副本。签完字必须要求拿走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不要让对方以“拿去盖章”为由扣留,坚持拍照作为凭证。

采写/摄影:南都·湾财社记者 梁罗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