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号晚上,在长沙金烨融府小区的电梯里,樊先生看到有个男人在抽烟,就提醒对方这里不能吸烟,那人立刻发火,开始骂人、吐口水,还和旁边一位女子一起动手打樊先生,监控清楚拍到对方打了五拳,樊先生只回了一拳。
樊先生打电话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却没有立刻调取监控录像,也没安排他去做伤情鉴定,事情拖了几天后,办案单位把他还手那一拳认定为互殴,给出的理由是伤情没有构成轻微伤,所以不予立案,打人者至今没赔钱,态度还很蛮横,6月10号深夜,樊先生发了一条消息说“我以后不会再管这种事了”,这句话很快传开了。
大家一开始关注的是劝人别抽烟却挨打这件事,后来发现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警察处理的方式似乎和2026年1月刚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太一致,新法里明确规定为了阻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而动手不算违法,也就是说你被打后还手不该直接算成互相斗殴。
实际上,基层办案还是习惯各打五十大板,新法落地半年了,他们还在用老办法,可能是培训没跟上,也可能担心案子闹大会影响考核成绩,或者潜意识里觉得劝人的人就该忍着,这种思维惯性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操作逻辑还没转过来。
其实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杭州有人因为劝人不要插队结果被打,成都地铁上有人劝让座却被扇了耳光,最后劝人的那位还得自己证明清白,社会一直鼓励大家讲公德,可真有人站出来的时候,法律却没给这些人撑腰,普通人想做点好事,还得先担心会不会惹来麻烦。
还有几个地方让人想不明白,警察没有立刻保存电梯监控,打人的人当时情绪很激动,也没有被临时控制起来,家属想要看办案记录,也被拒绝了,这些流程上的问题,可能属于程序违规,新法律给了防卫权,但要是执法的人根本不承认这个权利,那法律写得再好也没用。
案子转到了法制科,大家不想只听“重新调查”这种话,他们想知道是谁在阻碍“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话真正落实,樊先生那句“以后不再管这种事”,听着像是泄气,其实表达了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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